根據《通知》規定,我區將嚴格按照受控復工原則,外防輸入、內抓復工、因地制宜、分級分類,推進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穩步有序復工。
壹、對農業龍頭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築企業、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建設項目采取“企業申報—屬地會同部門審核—區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流程。
具體流程:
1、企業向所屬鎮或開發區提出復工申請,並提交企業復工申請表、企業員工排查登記表、企業復工防疫方案。
2、各鎮或開發區會同區衛生健康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現場核查,填報現場勘定表,出具審核意見。區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予以復工。
二、對規下企業、個體工商戶采取“企業申報—屬地審定”的流程。
具體流程:
1、企業向所屬鎮或開發區提出復工申請,並提交企業復工申請表、企業員工排查登記表、企業復工防疫方案。
2、個體工商戶向所屬鎮或開發區提交企業復工申請表、企業員工排查登記表。各鎮或開發區對企業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核查,直接審定是否同意復工。
3、各鎮、開發區將審定結果報各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各鎮或開發區會同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對企業、個體工商戶復工後的防疫情況加強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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