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文件能公開,引導公眾進行疫情防控,但是疫情防控的各類文件、報表、資料及音頻、視頻等具有敏感性和隱私性,要進壹步加強管理,嚴防涉密內部文件信息泄露。要嚴格執行保密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審批,嚴禁擅自對外散布疫情有關信息,嚴禁私自查閱、復制。
對需要銷毀的涉密載體要嚴格按照保密相關要求進行。對因工作不力,致使涉密或內部文件、病人隱私資料等內容泄露,引發輿情,對防疫工作造成不良後果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能公開
《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明確,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處理的除外。
收集或掌握個人信息的機構要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負責,采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防止被竊取、被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