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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的職能和作用

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通過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努力減少金融犯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十五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第十六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

第十七條申請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達到規定比例以上的股東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股東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資本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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