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在承兌信用社開立存款帳戶,可以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辦理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真實、合法的商品和勞務交易為基礎,並在交易合同中註明以承兌匯票作為結算工具和方式。禁止辦理無商品交易和勞務交易的銀行承兌匯票。 申請條件 1、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持有經年審有效地營業執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 2、在信用社開立結算賬戶(原則上要求開立基本結算賬戶),並有兩年以上的結算業務往來。 3、承兌申請人與匯票收款人之間具有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關系。 4、與信用社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5、資信良好,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資金來源和能力。 6、必須在我社存有不低於匯票票面金額50%的保證金,並實行專戶管理。同時,就敞口風險金額(即匯票金額剔除保證金後的余額)提供信用社同意接受的擔保。 1、 辦理要求 (1)最低保證金繳存不低於50%; (2)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 (3)單筆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全額保證金除外); (4)出票人的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5)按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的5‰向出票人壹次性收取承兌手續費; (5)銀行承兌匯票由縣級聯社依照短期貸款單筆、單戶余額權限統壹審批。超過權限的,向辦事處或省聯社報備; (6)銀行承兌匯票納入企業統壹授信進行管理。 2、 申請所需資料 (1)填寫《銀行承兌業務申請書》; (2)經會計(審計)事務所年審過的近三年度和當期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業,提供其成立期限相當的財務會計報表; (3)承兌申請所依據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貨運憑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復印件及年檢證明; (5)《國、地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年檢證明; (6)公司章程、經董事會或股東會審議並出具申請開立承兌匯票的正式文件; (7)法人代表、負責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7)核對後的法人代表、負責人或代理人的簽字樣本; (8)經年檢的貸款卡及查詢碼; (9)在人民銀行IE查詢系統查詢借款人負債、對外擔保等情況資料; (10)擬設置抵(質)押物權屬證明復印件; (11)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12)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同意辦理匯票抵押的決議; (13)承兌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3、調查階段 了解客戶信息,掌握其經營變化情況,重點調查出票人經營行業風險、產品的市場風險、管理狀況、財務狀況、資金回籠情況,是否有足夠的資金支付到期匯票金額以及對擔保人擔保能力的變化和抵(質)押物狀況的價值變化的分析。 (1)調查承兌申請事項是否建立在真實合法的商品、勞務交易基礎上。 ①出票人和擔保人的身份與資格是否真實有效; ②出票人和擔保人提供資料是否真實合法; ③出票人申請承兌是否正屬於貨款支付或勞務支付,是否符合規定用途,是否存在以銀行承兌匯票套取資金; ④購銷合同標的物是否屬於國家、政策禁止生產經營的範圍,或是國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經許可的限制流通物,或是國家法律、政策所不允許的行為; ⑤購銷合同內容是否超過出票人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 ⑥通過對出票人的實地調查,對其生產經營、材料儲備的查驗,是否屬於出票人生產經營需要; (2)審查出票人對到期承兌匯票的償債能力 ①調查出票人到期支付匯票資金來源是否可靠,充分考慮商品是否適銷對路及貨款回籠周期是否與銀行承兌匯票期限對稱; ②對工業企業要調查其近期生產經營是否正常,銷售貨款是否順暢; ③對物資貿易和批發企業要調查所購貨物是否落實銷售下遊,先貨後款方式清算的貨物在運輸中是否出現毀損; ④對施工企業要調查所承包工程的投資是否落實,工程材料是否按時到位等。 4、審查階段 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備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核實。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向出票人開具《申請材料收妥單》,對不符合信貸規定的,應對客戶進行解釋婉言拒絕其申請。審查內容如下: (1)承兌申請人的條件 (2)申請資料的完整性、合規性和合法性 (3)商品交易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 (4)評價承兌申請人支付能力和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及擔保的有效性; 5、承兌 (1)承兌人根據出票人的信用等級通知出票人按比例入保證金,但不得少於承兌匯票票面金額的50%; (2)簽訂《銀行承兌協議》和擔保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按規定辦理抵(質)押登記; (3)向會計部門(或營業網點)送交《銀行承兌協議》和審批單(復印件)壹份; (4)會計部門憑《銀行承兌協議》和審批單(復印件)壹份;將空白銀行承兌匯票交出票人填寫,向出票人壹次性收取票面金額5‰的承兌手續費。 6、承兌管理 (1)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7天,查詢出票人在承兌人開立的帳戶存款情況,如帳戶存款不足以支付匯票金額的,應書面通知出票人和擔保,督促其將票款足額存入其帳戶; (2)保證金必須實行逐戶逐筆專戶管理不得提前支取保證金; (3)逐筆建立檔案登記,落實專人管理。 關於銀行承兌匯票2008-06-12 22:20 什麽是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銀行承諾在商業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壹種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的功能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前為獲得資金而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行為。 業務特點: 1.經過銀行承兌,付款有保障; 2.票據可背書轉讓,流通性強; 3.出票人需要簽發時,不必要準備全部貸款,可取得銀行授信支持; 4.持票人可向銀行貼現。 銀行承兌匯票簽發原則 1.必須堅持擇優扶持的原則,重點支持信譽好、效益高、產品暢銷的企業; 2.必須心商品交易為甚而,禁止簽發無商品交易的銀行承兌匯票; 3.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申請對象及條件 1.承兌的對象為在我行開立存款結算賬戶並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申請企業須具務條件: ①自負盈虧、獨立核算,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管理機制; ②符合我行對借款人規定的基本條件及要求; ③以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 ④經營效益好、信譽高、匯票到期具有支付能力; ⑤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存款、結算情況較好,無不良貸款、無欠息,原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能按期承付; ⑥與我行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可靠資金來源; ⑦具有30%以上的承兌保證金,承兌匯票金額與承兌保證金的差額部分具有合法、有效且符合我行要求的足額抵(質)押物或有代償能力的保證人。 承兌匯票金額、期限及承兌保證金 1.單筆承兌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萬元,若承兌申請人壹次申請承兌金額需超過1000萬元的,可分多張銀行承兌匯票簽發。 2.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由承兌申請人和承兌受理行根據承兌申請人提供的購銷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商定,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若屬分期付款,應壹次簽發若幹張不同期限的承兌匯票,也可按供貸進度分次簽發承兌匯票。 3.我行將對申請企業信用進行評估,並確定承兌保證金比例及擔保事宜。其中,企業提供申請承兌金額全額以上的在我行開立本單位銀行定期存款單作質押可免繳承兌保證金;以國債質押者,則按人民銀行、財政部頒布的《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辦法》執行。 申請手續 企業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需出示以下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2.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 3.承兌申請人簽訂的商品及交易合同; 4.其他資料。 特別提示 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商業匯票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我行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拒絕付款的,按照《票據法》要對背書人、出票人、保證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銀行承兌匯票是指由企業申請簽發,委托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指定日期無 條件按票面金額支付給持票人。也就是說,如果商家向廠家提供壹定 數額的承兌匯票,廠家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從銀行提取資金。 目前,銀行承兌匯票由於有銀行保證的高信用度而受到企業的青 睞,同時壹些商業銀行也將開具銀行承兌匯票作為壹項贏利性業務來 展開。壹般銀行承兌匯票按承兌時間長短分為3個月、6個月兩種。 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持票人就可以順利地從銀行提取票面金 額的款項,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持票人壹般會提前貼現。就是說,對 於壹張6個月的承兌匯票,持有人壹般不會等到6個月後才去全額提取, 而是提前向銀行貼息取現。對於貼息取現的利率,各家銀行並不相同, 壹般利息在3.5‰左右,不超過5‰。 也就說,單位可以憑借信用和擔保在銀行開出承兌匯票,然後進行貼現,可視為向銀行進行了借貸或融資,而銀行開出匯票之後進行貼現,可賺取壹定的貼現息. 票據業務越來越多的為企業所用,更多的企業面對應收帳款的掛帳,更願意選擇接受銀行承兌匯票,,並在資金需要時,以貼現來獲得資金,其實際應該是企業獲得貨款的另壹種方式,貼現後收到的資金的使用是沒有任何限制的,要做為承兌匯票的保證金也是完全可以的。 當然,如果關聯企業以虛假的交易為背景,申請開立非足額保證金的銀行承兌匯票,辦理貼現後再用該資金做為保證金繼續辦理銀承,對銀行來說有壹定的風險,人行、銀監也會檢查。 承兌匯票要開壹個保證金的帳戶,壹般都是全額保證金,在妳開的時候需要把這筆錢打入這個帳戶,每次開之前要與銀行簽定合同(協議),把公章,財務章,法人章都帶上,還要準備點資料,銀行會告訴妳需要什麽的,直接找銀行主任辦理這個就行了,(這個要經過總行審批的,不過也是走壹下行式,銀行的人會給妳弄好的)妳就回家等電話.承兌匯票壹般分三個月承兌,六個月承兌.匯票只要填單子,蓋上銀行預留印鑒,寫上辦理人的身份證號與名字在銀行大廳櫃臺辦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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