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要嚴格規範經營,帶頭維護信用秩序
1.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建立和完善誠信的金融服務體系。隨著銀行向現代化企業的轉變,壹方面,銀行作為企業也要“重合同、守信用”,做出的承諾,壹定要兌現;另壹方面,要提高銀行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2.建立誠信的經營考核體系。建立誠信體系就要求銀行端正經營意識與經營行為,擯棄不合理的以規模、總量為主的考核體系和考核指標,努力消除誘發各種制假造假的因素,要堅持依法經營與穩健經營相結合的原則,以“鐵賬本、鐵算盤、鐵規章”在社會中立足。
3.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和守信增益機制。壹方面,銀行要繼續依法對逃廢債企業采取懲戒措施,在落實債權基礎上,加強追償力度。另壹方面,通過大力支持守信企業發展等多種方式,提高企業及整個社會的信用意識。
4.建立以防範風險為主要內容的內控制度和工作業務規程。包括貸款和對外交易支付的授權授信制度、財務成果分配和圍繞以防範風險而設計的會計核算制度等,要把各個業務處理環節都置於制度監督之下。
5.要發揮銀行在信用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巴塞爾協議是規範銀行運行的法典,也是銀行進行信用管理的法律依據。要使銀行具有信用發現、甄別、管理以及防範風險的動力和能力,只有加快改革的步伐與力度,引入競爭機制和破產機制,進行股份制改造,明晰產權主體及其權責利;進壹步推進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改革;在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後,分期分批上市,運用資本市場強化銀行的內部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促進商業銀行在良好的信用環境中盡快發展壯大。
強化央行外部監管,增強服務功能
1.加強人民銀行的風險監管。要嚴格完善監管法規規章,盡可能避免制度缺陷。嚴格依法監管,執法必嚴,違法必糾。應嚴把機構的市場準入關,建立壹套機構設置的考核體系,把業務量、成本、經濟效益、資本金或營運資金、內控制度及主要負責人的擬任資格等因素都納入該體系之中,加強機構的業務監管,建立壹種平等的競爭機制,使其在界定的業務範圍內合法、穩健經營與發展。
2.要繼續發揮金融債權聯席會議的作用,嚴厲打擊各種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堅持系統內貸款企業信用狀況定期通報制度,加強對企業信用狀況的監督。
3.繼續加大商業承兌匯票的試點工作,重構良好的銀企關系,讓更多的企業充分認識到“信用就是財富”、“信用就是無形資產”,從而真正建立起銀企雙贏的格局。
4.要完善和增強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功能。進壹步提高信貸咨詢系統的科技含量,不斷優化和完善系統功能。建立企業、個人征信系統。督促商業銀行憑貸款卡放貸,進壹步建立完善還款記錄制度。進壹步充實借款企業信息,主動為金融機構提供信息服務,通過內部通報等方式加強風險提示。
完善監督
建立舉報制度,鼓勵社會各界對違反國家金融方針政策的行為進行舉報。強化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強化市場約束。發揮會計、審計事務所及信用評估等中介機構的作用,委托其開展對金融機構的審計、檢查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