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核實發現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存在錯誤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正。
營業執照註銷程序先要成立清算小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然後向稅務機關提出註銷稅務登記申請,稅務會對公司進行清查後,出具允許註銷意見書,這時就可以到工商局去申請公司註銷,工商局會要求公司在公開媒體出具清算公告,在規定時限內,無其他單位對註銷提出意見,工商局會給妳辦理註銷手續的。具體步驟:
(壹)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後,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妳壹張國稅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二)拿著國稅的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後,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妳壹張地稅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三)拿著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戶。
(四)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後交回工商局,它會收回營業執照。(註意工商註銷前要先在媒體上公示三次註銷公告,報樣要給工商局的)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將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應當作出移出決定,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移出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號、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決定機關。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前6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關義務;屆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