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及時進行工商年報補報。在發現自己的企業忘記填報工商年報後,企業需及時向工商部門門提出申請或在下壹年度工商年報公示系統打開時,及時完成工商年報補報工作,具體操作為根據頁面提示完成相應內容填寫。
2、要關註解除經營異常的時限要求。該時限被確定為三年內。比如妳在2020年7月10日起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那麽在2023年6月30日前妳將所有落下的年報都進行補報,也是可以申請移出異常名錄的。當然,早補報,早申請,早移出。但如果妳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沒有補報及填報,那麽您的企業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3、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工商年報補報之後,妳需要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委托授權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移出異常名錄申請書前往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的企業監管部門申請移出異常名錄。移出申請應寫明申請的機關、未按時年報的原因、補報的時間、申請的內容、落款加蓋公章。
4、工商部門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準予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但是需要註意的是,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即便是企業被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但是企業曾經被載入經
營異常名錄的記錄將會伴企業“終生” 。
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六大後果:
1、載入經營異常名錄記錄將伴隨“終生”。
2、政府部門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3、日常經營活動受限。
4、信用受疑交易相對方拒合作。
5、載入滿三年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6、企業負責人任職將受限。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二)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壹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