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壹:及時補報。目前,公示系統的年報功能已經再次開啟。還沒有年報的朋友們要抓緊時間補報表了。別忘了如實填寫宣傳欄。
條件二:時限為被列入異常名單之日起三年內。比如2065438年7月10起被列入異常名單,那麽在2018年6月30日前補齊所有年報,就可以申請移出異常名單。當然,妳可以早補報,早申請,早搬出。如果妳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沒有年報,對不起,那麽妳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條件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補充報告後,您需要攜帶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去除異常名單申請書》到營業執照登記機關企業監管部申請去除異常名單。免職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機關、未按時報送年度報告的原因、補報時間、申請內容,並簽名和加蓋公章。比如:
應用
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分局:
由於* * * * * * * * *的原因,我司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企業公示系統的年度報告。我司已於* * * *對* * * *進行了補充報告,現申請將其從經營異常名錄中刪除。
* * * * * *公司
* * * *年* *月* *日
嗯,如果妳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妳的朋友就可以順利搬出例外名單了!但即使搬出去了,還是會留下被搬進去的痕跡。所以大家壹定要重視年報和公示,珍惜自己的信用記錄。
法律提示:
由於未按規定時間將年報移入業務異常名錄:
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企業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該年度報告公示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予以公示的決定。
因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年度報告而被移出業務異常名單的依據:
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被列入名錄之日起3年內,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將其從經營異常名錄中去除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壹條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補齊未報告年度的年度報告並予以公示後,可以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除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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