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營業執照年審的截止時間是每年6月30號,參照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相關規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年檢材料。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延期參加年檢的申請,經企業登記機關批準可以延期30日。
2、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
當年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自下壹年起報送。
第四條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其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相關工作。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開展其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相關工作。
二、年審營業執照要準備什麽資料
1、年檢報告書;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
3、營業執照副本;
4、經營範圍中有屬於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加蓋企業印章的相關許可證件,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5、企業法人應當提交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6、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並加蓋企業法人印章;已進入清算的企業只提交第壹款所列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