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營業執照年審過期,可能已經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可以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 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壹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企業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示。
第十壹條 依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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