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主要有兩種,壹種是技術信息,壹種是經營信息。國家科委《關於加強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幹意見》中指出, “本單位所擁有的技術秘密,是指由單位研制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能給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具有實用性且本單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數據、計算機程序等等。技術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術內容,構成壹項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某壹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
經營信息是指技術信息以外的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競爭優勢的用於經營的信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幹規定》中指出,經營信息 “包括用人單位的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投標標中的方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此外,用人單位的合同格式、經營計劃表、價格協議細節、廣告方案等也都是用人單位的經營信息。以上所提及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都有可能構成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但是具體哪壹項信息是商業秘密,哪壹項信息不是商業秘密,還應按照商業秘密的特點具體判定。至於員工是不是要承擔保密義務,除該項信息必須是商業秘密外,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還須就該項信息作出過保密的約定或者是在職務上存在保密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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