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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方科技回復科技創新板:26名核心人員來自中興通訊。

導語:友方科技的核心團隊成員和高管中,有26人曾在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和任職。公司部分核心人員已從中興離職後入職,但核心團隊自2009年入職並主導業務發展以來,已建立了獨立的R&D部門和R&D團隊。在業務、人員、機構、財務、資產上獨立於關聯方,完全獨立於中興通訊或其關聯公司。

7月5日,首都新聞,深圳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方科技”)回復科技創新板問詢函。

友方科技是物聯網接入通信產品和服務的提供商。公司主營業務為物聯網無線通信模塊、物聯網無線通信終端和物聯網無線通信解決方案的研發、生產(以外發加工方式實現)和銷售。財務數據顯示,2016、2017、2018、2019年3-3月,公司分別實現營業收入3.28億元、4.99億元、5.57億元、1。歸母凈利潤分別為265,438+0,535,700元,565,438+0,632,1,000元,43,243,1,000元,65,438+0,546,5438+0,000元。在上市標準的選擇上,友方科技選擇了第壹個上市標準。

資本邦獲悉,友方科技於5月7日提交招股書,6月4日收到上交所下發的《關於審核深圳市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問詢函》。上交所的問詢函主要集中在優房科技的業務資質/租賃物業等七個方面。普門科技對問詢函中所列問題做出如下回復。

需要註意的是,2065438+2006年2月,發行人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方式為協議轉讓;2065438+2008年5月,發行人股票在股轉系統終止掛牌。

此外,友方科技壹度申報a股IPO上市,但數次撤回。資本邦了解到,2065438+2007年6月,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及創業板上市獲得中國證監會受理。2065438+2008年4月,中國證監會核準公司終止IPO的申請。2015至2017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147222萬元、328037500元和498969200元,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13079500元。公司初期業績較小,但業務發展迅速,面臨較大的資金缺口壓力。結合2018年初公司IPO審核進程不如預期等外部因素的綜合影響,經慎重考慮,公司決定撤回此前的創業板IPO申請。公司撤回創業板IPO申請後,於2065438年8月和2019年3月進行了兩輪外部股權融資,融資總額2016000萬元,部分緩解了公司的資金壓力,為公司的持續快速發展奠定了基礎。

上交所註意到,公司招股說明書披露,實際控制人王伉於1998年3月至19年2月任職於中興通訊,自19年2月起,發行人持有以王伉為核心的創業團隊的股份,發行人董事、高建及核心技術人員大多任職於中興通訊或其關聯公司。問題1:上述人員是否為中興等公司的核心技術人員,是否參與相關專利研發。

科學回復:發行人核心團隊成員、董事(外部董事、獨立董事除外)、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共26人曾在中興通訊、深圳中興移動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興移動”)、深圳中興吉訊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興吉訊”)、深圳中興康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職,公司核心團隊成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中,除田、 不存在同時參與中興通訊(包括其子公司)和公司專利研發的其他人員。

問題2:發行人現有專利是否與中興通訊等公司專利相關,上述人員的實際控制人及其他核心人員是否將工作成果投入發行人。

公司部分核心人員已從中興離職後入職,但核心團隊自2009年入職並主導業務發展以來,已建立了獨立的R&D部門和R&D團隊。在業務、人員、機構、財務、資產上獨立於關聯方,完全獨立於中興通訊及其關聯公司。目前公司擁有的知識產權全部由公司申請,相關技術全部來自自主研發。

截至2065438年3月31日,公司* * *擁有授權專利22項,相關專利均已通過國家專利局審查,具有創新性、新穎性和實用性,與中興通訊(包括其子公司)上述專利無關聯。自國家專利局對公司所有專利進行登記公告以來,公司未收到任何第三方(包括中興通訊)對公司擁有的22項專利提出異議的函件或通知,也未與任何第三方(包括中興通訊)發生任何與專利相關的訴訟或仲裁。

問題3:上述人員與原公司的勞動合同中是否存在競業限制約定,是否存在法律糾紛或風險?除、小、外,上述人員均未與原用人單位簽訂任何競業限制協議或含有競業限制條款的相關協議,不存在相關法律糾紛或風險。、小、與原任職單位中興手機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基於以下原因,法律糾紛的風險較小。

某科技回復:1。、小、的競業限制義務分別為2011 65438+2月31、2008 65438+2月26日和2065438+2月26日。2.如果以後、小、被前用人單位起訴,譚燕玲、小、可以訴訟(仲裁)時效已過為由進行抗辯,且未獲得任何競業限制補償,因此承擔違約責任的可能性較小。發行人不是前述競業禁止事項的當事人,不存在相關法律糾紛或風險。、小尚月、承諾,因競業限制事項與原用人單位發生法律糾紛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公司;實際控制人王伉還承諾,若上述人員因競業禁止事項與原用人單位發生法律糾紛,給公司造成任何經濟損失的,將無條件予以賠償。

問題4:報告期內,中興通訊等公司的主要客戶或供應商是否與發行人存在重疊?

好科技回復:1。公司與中興通訊主營業務存在差異,公司主要客戶與中興通訊主要客戶不存在重疊。公司主要研發、生產(以外加工方式實現)和銷售物聯網無線通信模塊、物聯網無線通信解決方案和物聯網無線通信終端。中興通訊是全球領先的綜合通信信息解決方案提供商。中興通訊業務板塊包括運營商網絡業務、消費者業務、政企業務,其中運營商網絡業務是中興通訊為客戶提供無線接入、有線接入、承載網、核心網、電信軟件系統和服務的創新技術和產品解決方案;消費者業務部研發、生產和銷售智能手機、移動數據終端、家庭信息終端、集成創新終端等產品,以及相關軟件的應用和增值服務;中興通訊政企事業部,為政府和企業提供各種信息化解決方案。2018年,中興通訊營業收入8551億元,其中運營商網絡業務、消費者業務、政企業務營業收入分別為570.7億元、1921億元、92.3億元。因為中興通訊的主營業務和公司的主營業務有很大的區別,他們專註於不同的業務方向,主營業務收入來自不同類型的產品和服務。因此,報告期內公司主要客戶與中興通訊主要客戶不存在重疊。

由於芯片是公司和中興通訊主要產品的核心部件,芯片行業市場集中度較高,報告期內公司和中興通訊主要供應商存在重疊。2016至2019,公司主要產品為物聯網無線通信模塊、物聯網無線通信終端和物聯網無線通信解決方案,原材料主要為基帶芯片、存儲芯片和射頻芯片。中興通訊消費者業務的產品主要包括手機等消費電子產品,需要采購基帶芯片、射頻芯片、存儲芯片等生產通信產品所必需的核心元器件。基於芯片制造的產業格局,全球芯片主要由高通、聯發科、三星等少數幾家世界知名芯片廠商供應。因此,鑒於國際芯片行業的競爭格局,中興通訊與公司主要芯片供應商存在重疊。綜上所述,報告期內,除高通等國際知名芯片供應商外,中興通訊的主要供應商與公司其他主要供應商沒有重疊。

問題5:根據招股書,公司掌握了五項核心基礎技術:蜂窩通信技術、可靠性技術、應用層協議技術、基帶和射頻技術、嵌入式軟件和雲平臺技術。並自主研發了無線通信智能模塊高精度定時器技術、無線通信智能模塊加密技術、數據傳輸粘性包處理技術、抗飽和基站連接技術、數據壓縮算法技術、OpenCPU/OpenLinux技術、無線通信模塊數據傳輸實時技術、無線通信模塊網絡切換技術、基於MSM8909和phase-II RF架構的高性價比4G全網通技術、MCU程序加密簽名技術、NB-IoT低功耗快速組網技術65438。

要求友方科技額外披露公司的業務來源和技術來源,是否來自中興通訊或其關聯公司,或這些實體的人員是否負責或協助研發,是否使用關聯方或非關聯方的職務發明,核心技術是否依賴第三方,是否存在訴訟、糾紛或其他導致權利不確定的情形,公司是否具備自主創新能力。

公司部分核心人員已從中興離職後入職,但核心團隊自2009年入職並主導業務發展以來,已建立了獨立的R&D部門和R&D團隊。在業務、人員、機構、財務、資產上獨立於關聯方,完全獨立於中興通訊或其關聯公司。目前公司擁有的知識產權全部由公司申請,核心技術全部來自自主研發。截至2065438年3月31日,公司* * *擁有授權專利22項,相關專利均已通過國家專利局審查,具有創新性、新穎性和實用性,與中興通訊(包括其子公司)上述專利無關聯。自國家專利局對公司所有專利進行登記公告以來,公司未收到任何第三方(包括中興通訊)對公司擁有的22項專利提出異議的函件或通知,也未與任何第三方(包括中興通訊)發生任何與專利相關的訴訟或仲裁。因此,公司不使用關聯方或非關聯方的職務發明,核心技術不依賴第三方。不存在技術性訴訟、糾紛或其他導致權利不確定的情形。綜上所述,公司具有自主創新的能力。

本文出品:京城邦作者:梅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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