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有人站在企業的立場給出了自己的看法:秘薪制是由於員工個人能力和教育程度的差異,企業會給能力高、潛力大的員工更高的薪酬,而相互詢價的薪酬會影響員工的整體水平,不利於企業內部的團結。更多的人認為同行業會有良性競爭,工資也是壹種保密。如果妳惡意向同行透露,違反了保密協議,就可以被開除。
北京高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嚴輝表示,雇主因員工詢問他人工資而將其解雇是不合理的。她說,《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要求。雖然勞動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勞動者的收入是否應該公開,但《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錄用勞動者的同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沒有規定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要求,實現同工同酬需要壹定程度的收入公開。即使公司與員工達成了保密協議,這些規章制度也不能違反法律。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詢問他人工資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應當提供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影響公司經營的證據;同時需要證明公司建立了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合法。否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查詢他人工資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涉嫌違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