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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車回收公司註冊辦理流程_註冊汽車報廢公司怎麽申請

隨著《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715號)令的頒布,國內報廢機動車迎來新的機遇,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個人加入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那麽如何才能開辦壹家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公司呢?開辦廢車拆解公司需要什麽手續和條件?開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公司有什麽要求?

大象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715號)、《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22128-2019)、《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範》(HJ348)和《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整理了具體辦理流程和要求如下:

申請流程:

壹、工商局:註冊營業執照(註意:經營範圍)

二、確定場地:選址、預算、土地(工業用地)、規化劃(符合當地整體規劃)

三、發改委:立項、做可行性報告、房產證(如有),場地租用合同(10年以上)

四、安排報廢汽車拆解技術人員崗前培訓並取得職業技能證書(報廢汽車拆解工,新能源汽車拆解工),持證上崗。

五、環保局:拿到立項報告後,向當地環保局申請環評,批準後確定環評代理公司

六、環評代理公司:按環評流程制作環評報告書(註意拆解工藝流程),公示

七、環評專家評審環評報告:評審通過後報當地環保局,由環保局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公示期間,對公示企業申請有異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需要組織聽證、專家復評等對異議進行核實;對企業申請無異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對企業申請予以通過,創建企業賬戶,並頒發《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對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作出不予資質認定的決定並說明理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取得資質認定的回收拆解企業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布。

八、環保局:下發,環評批復,網上申報項目

九、安裝設備:各項工藝均按環評要求建設(註意壹定按照工藝流程建設)

十、環評驗收:專家驗收通過

十壹、省商務廳安排專家組前往現場進行驗收,提出整改意見。

十二、省商務廳頒發經營許可證。

開報廢車拆解公司需要什麽手續和條件?

首先想要辦理壹個報廢車拆解企業需要辦理相應的營業執照和報廢車回收許可證,應當是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七條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企業的壹些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依照稅法規定為壹般納稅人;

(二)拆解場地面積不低於6000平方米(包括儲存場地和拆解場地面積),經營場地面積不低於10000平方米;

(三)具備必要的拆解設備和消防設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於500輛;

(五)正式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六)沒有出售報廢汽車、報廢"五大總成"、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

(七)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標準。設立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還應當符合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統壹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開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公司有什麽要求?拆解產能要求

企業所在地區(地級市)類型依據年機動車保有量確定,企業數量依據地區年總拆解產能確定。地區年總拆解產能按當地年機動車保有量的4%?5%設定。下圖為:地區類型分檔和年總拆解產能計算方式

單個企業最低年拆解產能應滿足下表要求。表中單個企業年拆解產能標準車型為GA802中所定義的小型載客汽車,其他車型依據整備質量換算,標準車型整備質量為1.4t。

場地建設要求

1、企業建設項目選址應滿足如下要求:

符合所在地城市總體規劃或國土空間規劃;符合GB50187,HJ348的選址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區、商業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內,且避開受環境威脅的地帶、地段和地區;項目所在地有工業園區或再生利用園區的應建設在園區內。

2、企業最低經營面積(占地面積)應滿足如下要求:

I檔?II檔地區為20000_,Ⅲ檔?IV檔地區為15000_,V檔?Ⅵ檔地區為10000_;其中作業場地(包括拆解和貯存場地)面積不低於經營面積的60%。

3、企業應嚴格執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建設用地標準,且場地建設符合HJ348的企業建設環境保護要求。

4、企業場地應具備拆解場地、貯存場地和辦公場地。其中,拆解場地和貯存場地(包括臨時貯存)的地面應硬化並防滲漏,滿足GB50037的防油滲地面要求。

5、拆解場地應為封閉或半封閉構建物,應通風、光線良好,安全環保設施設備齊全。

6、貯存場地應分為報廢機動車貯存場地、回用件貯存場地及固體廢物貯存場地。固體廢物貯存場地應具有滿足GB18599要求的壹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和滿足GB18597要求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

7、拆解電動汽車的企業還應滿足以下場地建設要求:

具備電動汽車貯存場地、動力蓄電池貯存場地和動力蓄電池拆卸專用場地。場地應設有高壓警示、區域隔離及危險識別標誌,並具有防腐防滲緊急收集池及專用容器,用於收集動力蓄電池等破損時泄漏出的電解液、冷卻液等有毒有害液體。

電動汽車貯存場地應單獨管理,並保持通風。

動力蓄電池貯存場地應設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及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並設有煙霧報警器等火災自動報警設施。

動力蓄電池拆卸專用場地地面應做絕緣處理。

設施設備要求

1、應具備以下壹般拆解設施設備:

車輛稱重設備;

室內或有防雨頂棚的拆解預處理平臺;

車架(車身)剪斷、切割設備或壓扁設備,不得僅以氧割設備代替;

起重、運輸或專用拖車等設備;

總成拆解平臺;

氣動拆解工具;

簡易拆解工具。

2、應具備以下安全設施設備:

安全氣囊直接引爆裝置或者拆除、貯存、引爆裝置;

滿足GB50016規定的消防設施設備;

應急救援設備。

3、應具備以下環保設施設備:

滿足HJ348要求的油水分離器等企業建設環境保護設備;

配有專用廢液收集裝置和分類存放各種廢液的專用密閉容器;

機動車空調制冷劑收集裝置和分類存放各種制冷劑的密閉容器;

分類存放機油濾清器和鉛酸蓄電池的容器。

4、應具備電腦、拍照設備、電子監控等設施設備。

5、I檔?II檔地區的企業還應具備以下高效拆解設施設備:

精細拆解平臺及相應的設備工裝;

解體機或拆解線等拆解設備;

大型高效剪斷、切割設備;

集中高效廢液回收設備。

6、拆解電動汽車的企業還應具備以下設施設備及材料:

絕緣檢測設備等安全評估設備;

動力蓄電池斷電設備;

吊具、夾臂、機械手和升降工裝等動力蓄電池拆卸設備;

防靜電廢液、空調制冷劑抽排設備;

絕緣工作服等安全防護及救援設備;

絕緣氣動工具;

絕緣輔助工具;

動力蓄電池絕緣處理材料;

放電設施設備。

7、應建立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制定設備操作規範,並定期維護、更新。

技術人員要求

企業技術人員應經過崗前培訓,其專業技能應能滿足規範拆解、環保作業、安全操作等相應要求,並配備專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環保管理人員,國家有持證上崗規定的,應持證上崗。

具有電動汽車拆解業務的企業應具有動力蓄電池貯存管理人員及2人以上持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動力蓄電池貯存管理人員應具有動力蓄電池防火、防泄漏、防短路等相關專業知識。拆解人員應在汽車生產企業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手冊的指導下進行拆解。

安全要求

應實施滿足GB/T33000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具有水、電、氣等安全使用說明,安全生產規程,防火、防汛、應急預案等。拆除的安全氣囊組件應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及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引爆,並在引爆區域設有爆炸物安全警示標誌和隔離欄。

電動汽車拆解作業人員在帶電作業過程中應進行安全防護,穿戴好絕緣工作服等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使用的作業工具應是絕緣的或經絕緣處理的。作業時,應有專職監督人員實時監護。

廠內轉移報廢電動汽車和動力蓄電池應進行固定,防止碰撞、跌落。

場地內應設置相應的安全標誌,安全標誌的使用應滿足GB2894中關於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標誌的要求。

應按照GBZ188的規定對接觸汽油等有害化學因素,噪聲、手傳振動等有害物理因素的作業人員及粉塵、電工、壓力容器等作業人員進行監護。

環保要求

報廢機動車拆解過程應滿足HJ348中所規定的清汙分流、汙水達標排放等環境保護和汙染控制的相關要求。

應實施滿足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要求的環境管理制度,其中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危險廢物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應滿足GB12348中所規定的2類聲環境功能區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要求。

回收技術要求

收到報廢機動車後,應檢_發動機、散熱器、變速器、差速器、油箱和燃料罐等總成部件的密封、破損情況。對於出現泄漏的總成部件,應采取適當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體或封住泄漏處,防止廢液滲入地下。

對報廢電動汽車,應檢_動力蓄電池和驅動電機等部件的密封和破損情況。對於出現動力蓄電池破損、電極頭和線束裸露等存在漏電風險的,應_取適當的方式進行絕緣處理。

貯存技術要求報廢機動車貯存

所有車輛應避免側放、倒放,電動汽車在動力蓄電池未拆卸前不應疊放。

機動車如需疊放,應使上下車輛的重心盡量重合,且不應超過3層。2層和3層疊放時,高度分別不應超過3m和4.5m。大型車輛應單層平置。_用框架結構存放的,要保證安全性,並易於裝卸。電動汽車在動力蓄電池未拆卸前應單獨貯存,並_取防火、防水、絕緣、隔熱等安全保障措施。電動汽車中的事故車以及發生動力蓄電池破損的車輛應隔離貯存。

固體廢物貯存

固體廢物的貯存設施建設應符合GB18599、GB18597,HJ2025的要求。

壹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及包裝物應按GB15562.2進行標識,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及包裝物的標誌應符合GB18597的要求。所有固體廢物避免混合、混放。妥善處置固體廢物,不應非法轉移、傾倒、利用和處置。不同類型的制冷劑應分別回收,使用專門容器單獨存放。廢棄電器、鉛酸蓄電池貯存場地不得有明火。容器和裝置要防漏和防止灑濺,未引爆安全氣囊的貯存裝置應防爆,並對其進行日常性檢查。對拆解後的所有固體廢物分類貯存和標識。

回用件貯存

回用件應分類貯存和標識,存放在封閉或半封閉的貯存場地中。回用件貯存前應做清潔等處理。

動力蓄電池貯存

動力蓄電池的貯存應按照WB/T1061的貯存要求執行。動力蓄電池多層貯存時應_取框架結構並確保承重安全,且便於存取。存在漏電、漏液、破損等安全隱患的動力蓄電池應_取適當方式處理,並隔離存放。

其他要求

常住人口密度低於130人/k_的地區(省級)內企業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執行拆解產能的要求和經營面積要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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