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限合夥有利於實現投資者與被投資者的最佳結合,從而做出豐富的貢獻,做出強大的貢獻。
3.從為投資者節稅的角度來看,采取有限合夥的方式有利於投資者避免雙重征稅。
4.有限合夥企業的商業活動比公司的商業活動更加保密。所有公司都必須滿足最低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即公示要求。上市公司比其他類型的公司遵守更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合夥企業的弊端
由於合夥企業的無限連帶責任,不太了解合夥人的人壹般都不敢入夥。即使妳以有限責任人的身份加入,因為有限責任人不能參與事務管理,這樣會造成有限責任人對無限責任人的擔心,怕他不全心全意去做,無限責任人分紅的時候,覺得所有的操作都是自己做的,有限責任人坐收漁利,壹點資本投入,會覺得委屈。所以合夥企業很難做大做強。
雖然理論上連帶責任有利於保護債權人,但現實生活中往往並非如此。如果壹個合夥人有能力清償整個企業的債務,而其他合夥人連自己的份額都沒有清償能力,按照連帶責任,有能力的合夥人應當清償企業所欠的全部債務。
法律依據:
《企業合夥法》第二條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