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應加蓋公章、裝訂成冊並加蓋公章。財務報表的封面應註明:企業名稱、企業統壹代碼、組織形式、地址、所屬年月、公布日期。
並由企業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蓋章;設有總會計師的企業,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字蓋章。
由於編制財務報表的直接依據是會計賬簿,報表的所有數據都來自會計賬簿,所以為了保證財務報表數據的正確性。在編制報表之前,必須做好對賬和結賬工作,以確保報表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二十壹條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簽字蓋章;設有總會計師的單位,還必須由總會計師簽字蓋章。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擴展數據:
(1)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進行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通過郵件、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經批準延期辦理所需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款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在納稅期限內預繳稅款,並在批準的延期內進行稅款結算。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