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簽勞動合同對公司有什麽影響嗎?
因用人單位原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這個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索賠11個月的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應當自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依據該規定主張雙倍工資沒有最長期限。對於勞動者來說,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權益就得不到法律保障。對於用人單位來說,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受到處罰。
二、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會有什麽後果?
如果不簽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存在很多法律隱患和風險:
1.未簽訂合同並不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用人單位從事雇傭工作,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即使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享有《勞動法》規定的壹切權利,單位也承擔《勞動法》規定的壹切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律義務。如果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
根據法律規定,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額外支付經濟補償。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如果單位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因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勞動者被辭退後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壹些法律隱患。首先,不簽訂勞動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還會帶來壹定的懲罰。其次,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要求賠償失業損失。最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辭退員工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