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履行巡查工作職責,根據治超工作目標任務做好源頭治超工作,要對進站車輛的相關證件、車輛是否有改拼裝現象和出站車輛是否有超載超限的登記記錄進行定期檢查,對貨運站(場)經營者違規現象和放任超載超限車輛出站的行為,依照治超工作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2、巡查站隊人員要根據管轄區域劃分,每月每家進行不得少於5次的巡查。巡查中,認真填寫監督檢查記錄,並及時下發企業和上報登記臺帳,對存在問題的企業,在到整改期限後,及時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核查;
3、工作中要規範執法行為,文明執法、禮貌待人,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4、要嚴格執行全省運管人員“六條禁令”、治超工作“五不準”和治超執法“十條禁令”。
源頭治超派駐人員管理制度:
1、派駐人員要根據治超工作目標任務做好貨運源頭的治超工作,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確保超限超載車輛不出場、不出礦、不出站;
2、堅守工作崗位,嚴守工作紀律,確保24小時在崗,不得缺崗、脫崗。並在工作中,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管理能力,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工作效能;
3、加強進駐企業的監督和指導,定時不定時的對企業磅房、計重、裝載、開票等重要崗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運管所治超辦公室,並配合做好整改工作;
4、在監督檢查中,要認真填寫、記錄每天的工作日誌,並妥善保管,交舊領新;
5、嚴格執行全省運管人員“六條禁令”、治超工作“五不準”和治超執法“十條禁令”。
綜上所述,根據治超工作制定集中整治計劃、根據道路交通壓力、車輛超載限超載情況和法律規定,制定集中整治計劃,確定整治時間、範圍和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五條
貨運經營者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貨運經營者應當查驗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