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帶有“中國”、“中國”、“國家”、“國內”和“國際”字樣;
(二)使用“中國”、“中國”、“民族”、“國家”等中間名稱;
(3)不包括行政區劃。
國有企業集團的條件_
1,母公司註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企業集團母公司應為法人企業;以國有企業為主體設立企業集團,集團核心企業註冊資本在6543.8億元以上,可以是非法人企業法人,下同);
2.它有五家控股子公司;_
3.母公司及子公司註冊資本合計超過1億元。
名稱批準的基本要求
1.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壹)經國務院批準;
(2)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
(三)註冊資本(或註冊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規定的。
2、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術語表述企業從事的行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企業的經濟活動性質屬於國民經濟5大類以上的行業;
(二)企業註冊資本(或註冊資本)6543.8億元以上或企業集團母公司;
(三)字號與同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字號不同的。
3.申請名稱前冠以“中國”、“中國”、“國家”、“國家”、“國際”等字樣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準文件副本。
4.外商獨資企業和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外商投資企業(地區)名稱的,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提交材料的規格
1,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企業登記機關蓋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應註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