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調動。在國內疫情封鎖未解除前,暫停省外生豬及生豬產品入川運輸,但符合川防[2019]1號文件要求的養殖企業內部商品仔豬(體重30公斤及以下、用於育肥的生豬)和種豬運輸除外。
對非法轉移的生豬和生豬產品,手續齊全有效的,予以勸返。程序不符合規定的,依法處理。
擴展數據:
部署開展“四川省打擊私屠濫宰防控非洲豬瘟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將繼續把生豬及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作為壹項長期工作開展下去,嚴厲打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非洲豬瘟疫情不再蔓延。
監督檢查發現,食品生產企業、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商場、超市、冰櫃、餐飲服務提供者等。未建立生豬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對無合法來源、檢驗檢疫證明和檢驗檢疫證明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生產、加工、經營、儲存、銷售的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並追查貨源和流向。涉及農業部門的,及時通報信息;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