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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波蘭外國企業註冊規定

在波蘭外國企業註冊規定

 根據波蘭議會於1991年6月14日通過的《外資企業法》及此後的修改法案規定,外國人(自然人、法人及不具法人資格的.其它公司)可以在波蘭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或者擁有和購買此類公司的股份或股票。除投資經營港口、機場項目、從事法律服務等需事先申請許可外,包括不動產中介、進口消費品批發等其它各項業務均可自由開展。如與波蘭國營企業等國有法人進行合資合作,且波方以土地、工廠、部分車間等不動產作為投入時,由波方向私有化部申請即可。

 目前,在波蘭註冊公司資金是50000茲羅提(約合12500美元),需到地區經濟法院登記,並雇用律師,書寫公司章程,由波蘭公證處公證,需提供母公司的法人代表及經營情況。

 公司申請商業註冊的主要文件有:

 國內公司章程、營業執照、資信證明;

 申請書,包括擬建公司名稱、地址、經營範圍、投資形式(資金、實物)及註冊資本;

 擬建公司的章程(草案);

 授權書,由國內公司法人代表授權全權處理公司成立前的有關事務,簽署法律文件;

 聲明書,公司將遵守波蘭法律和有關規定從事經濟貿易活動;

 任命書,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人員每人壹份。

 註冊登記程序:

 如果經營範圍涉及波蘭《合資企業法》規定,需波蘭所有制轉化部批準的領域,則先申請該部的批準書;委托波蘭律師制定公證書,請公證人公證,簽署註冊資本的聲明等;

 交納印花稅;

 將有關文件遞交當地經濟法院辦理商業註冊;

 公司經商業註冊後,在銀行開立公司帳戶,並將註冊資本過賬;

 向當地統計局申請統計編號;

 在當地稅務局辦理登記手續,申請納稅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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