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關企業註冊申請;
(二)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經營國際貨運代理和國際運輸工具業務的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四)會計管理制度和賬簿設置;
(5)驗資報告及銀行賬號;
(六)法定代表人、報關業務負責人和擬任報關員的姓名、聯系電話和身份證件號碼;
(七)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文件。
企業取得《代理報關企業登記證》後,方可開展代理報關業務。
簡單來說,首先,公司必須經國務院主管部門(商務部或交通部)批準,具有國際貨運代理和國際運輸代理業務資質;第二,公司還必須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三是企業負責人、報關業務負責人和擬任報關員應當符合海關規定的資格條件和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另外,公司要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完善的賬簿設置;出具驗資報告及開戶銀行賬號,法定代表人、報關負責人、擬任報關員的名單及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及海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取得這些文件後,向海關提交申請(代報關企業向北京海關駐朝陽辦事處報關大廳5號窗口提交申請及相關文件)。代理報關企業經海關企業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可以填寫《企業登記表》和海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表格並提交給海關,取得《代理報關企業登記證》後,方可開展代理報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