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資質許可機關可以依法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進行必要的檢查,並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壹)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相關人員的資格證書、職稱證書、註冊證書、學歷證書和社會保險證明,與城鄉規劃編制成果相關的文件以及質量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有關資料;
(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相關規範和標準的行為。
資質許可機關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記錄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經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
擴展數據:
根據《城鄉規劃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對單位資質進行查詢和檢測的註意事項如下:
第三十壹條資質許可機關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幹擾本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本單位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和配合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和阻撓。
監督檢查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城鄉規劃單位資質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