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簡介
小型微利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
二、劃分標準
1、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壹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09]36號)。
2、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三、證明所需材料
1、申請報告
內容包括:企業成立日期,從事專業,所屬行業類型、職工人數說明(繳納社保人數、未繳納社保人數說明)、取得的資質榮譽,經營情況等,申請要求事項、企業聯系人等信息;
2、企業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企業(包括分公司)上壹個月社保繳費明細表(加蓋社保局社保費繳納清單證明章);
4、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5、中小微企業劃型證明申請承諾書(企業蓋章);
6、其他證明企業資質或榮譽的證明文件;
7、企業的投標文件(提供電子版);
四、判定方法:
1、農、林、牧、漁業
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工業
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3、建築業
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4、批發業
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5、零售業
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6、交通運輸業
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7、倉儲業
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8、郵政業
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9、住宿業
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0、餐飲業
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1、信息傳輸業
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2、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3、房地產開發經營
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4、物業管理
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6、其他未列明行業
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