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債務方企業可能會如何逃債

債務方企業可能會如何逃債

壹、金蟬脫殼型

當壹個企業作為債務人時,法院的大部分執行措施是針對企業本身,僅有部分的措施是會對主要責任人的,適用的最多的就是法定代表人和股東。壹般資深老賴為了防止法院的執行法官,對自己采取執行措施,都會通過轉讓股權,並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方式,壹般會找壹個三無人員,進行變更登記,以此來規避法院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境、限制出行、失信等措施。

解決方案:因在執行案件中,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負責人,在關於執行的法規中,對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是有明確規定,而且在網上公示老賴企業失信信息時,“法定代表人”壹項是重要的公示信息之壹。所以很多老賴公司的法人最害怕對其個的進行限制及公示,我們在執行開始時,就可以申請執行法院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變更進行限制,這樣限制措施可以影響到法定代表人,從而迫使其償還債務。

二、隱瞞信息型

很多企業欠債後,仍然可以正常經營,而且還存在股東抽逃註冊資本的行為,但由於該信息屬於企業內部信息,外人壹般無法掌握。

解決方案:可以申請執行法院對債務人企業的財務信息進行審計,通過審計結論可以查清,債務人企業是否存在其他逃避債務的行為,或者股東抽逃等事實。如果債務人企業的相關人員拒絕配合,法院可以視情節輕重程度對其進行罰款、拘留,嚴重可構成拒執罪。

三、現金交易型

執行中經常遇到,老賴企業對交易行為不入賬,通過以物易物、現金交易等方式,這種行為在賬面信息是體現不出來的,所以執行起來非常困難。

解決方案:這種情況下,妳可以申請執行法院對債務人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可能隱匿財產的處所進行搜查,這樣可以查出財務資料或具有價值的執行財產,如果債務人處所有箱、櫃無法找開的,法院可以責令開啟,拒不配合的,法院也可以強制開啟。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八十三條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上一篇:如何制作bom表
  • 下一篇:招標的註意事項是什麽?基本流程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