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收集相關材料;
2.提交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對符合條件的,登記機關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公司營業執照所需信息:
1.四證合壹企業登記申請表(境內公司法人登記備案);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或彩色掃描件;
4.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5.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6.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
8.身份證原件或彩色掃描件;
9、住所使用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的復印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並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的復印件。
綜上所述,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第九條
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登記;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予以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