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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設立公司的條件

法律分析:外地人在北京開辦企業,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落戶:1。連續三年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2.在北京買房。3、無犯罪記錄,無被通緝或調查。4、企業連續三年年均納稅額達到80萬以上。5.企業職工中北京人口連續三年達到100以上。法律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京投資私營企業的外國人員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的試行辦法》第四條。申請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澱、豐臺、石景山區常住戶口的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連續三年擔任私營企業負責人、合夥企業合夥事務執行人或者其他組織形式的私營企業法定代表人;(二)在本人戶籍所在地擁有所有權的房屋;(三)無犯罪記錄,未被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通緝;(四)企業連續三年每年納稅80萬元以上或近三年納稅總額達到300萬元;(五)全市職工人數連續三年保持在100以上或達到職工總數的90%以上。第五條申請在第四條所列地區以外的區縣常住戶口的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企業連續三年每年納稅40萬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納稅總額達到654.38+0.5萬元;(二)全市職工人數連續三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達到職工總數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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