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級人民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使用正版軟件清理盜版軟件的通知》(國辦函〔2001〕5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軟件的通知》(國辦函〔2004〕41號)精神,積極推進政府部門軟件正版化工作,並取得了顯著成效。為進壹步鞏固政府部門軟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建立使用正版軟件的長效工作機制,營造良好的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維護計算機市場和軟件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以及《信息產業部國家版權局
商務部關於計算機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特通知如下:
壹、今後各級政府部門在購置計算機辦公設備時,必須采購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的計算機產品。
二、各級政府部門購置計算機辦公設備,必須提供必要的購買軟件的配套資金。
三、各級人民政府的版權、信息產業和財政等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認真做好購置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的計算機產品的資金保障、政府采購和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各級政府部門使用正版軟件。
國家版權局信息產業部
財政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