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代碼證是各類組織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通行證。Code是“組織機構代碼”的縮寫。組織機構代碼是在全國範圍內向依法登記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的唯壹的、不可變更的代碼標識。
建立統壹代碼識別制度的意義:實行法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和自然人社會保障號碼制度,是實現國家整個經濟社會現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盡快建立這壹制度,對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緊迫性。
國家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質檢總局下屬單位)負責此項工作。為規範和加強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充分發揮組織機構代碼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擴展數據:
認證程序:
1,申請
各類組織,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中央駐疆機構或者其他省(市)、自治區、外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駐疆民間組織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應當自批準設立或者核準登記之日起30日內,
持有關批準文件或者登記證書,向批準設立或者登記的機關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代碼登記,領取代碼證書。
2.丟失和重新發行
遺失的IC卡需要補辦的,應當在當地任何壹家地級以上報紙上刊登掛失聲明,註明組織機構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有效期限和遺失代碼證的電子副本,並由該報紙到原發證部門補辦。(資料齊全的,三個工作日內辦結)
百度百科-組織機構代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