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相成的關系。政務公開包含政府信息、政府職能、行政權利、政務流程等內容,是壹種制度化的政府行為,政府信息公開具有指定性,是政務公開中壹個較為具體的內容,包含於政務公開中。
從本質上說,政務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的目的壹致: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並參與和監督政府的權力的實現,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規範權力運行,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擴展資料
政務公開的內容是有關行政事務的事項,既有信息的公開也有行為的公開,信息公開是政務公開的壹部分,是政務公開的核心內容。隨著政務公開的發展,人們的註意力從寬泛的政務公開逐漸轉變為關註更具體的政府信息公開。
兩者的差別性在於:內容不同,側重點不同。政務公開要求與行政主體職權相關的行為,原則上都應當讓公眾知曉了解,壹般來說包括政務活動的主體公開、政務活動的過程公開和政務活動的信息公開等。政府信息主要指政府機關掌握的為履行職責而產生、收集、整理、儲存、利用和傳播的信息,涵蓋行政程序、會議活動及文件資料等各方面。
雲南新聞網-政務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