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續消除市場準入壁壘。
要求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準入門檻,並建立市場準入壁壘投訴和處理回應機制。
2.全面落實公平競爭政策體系。
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堅持對各類企業壹視同仁、平等對待,加強反壟斷執法,定期推出市場幹預負面清單,及時清理和廢止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壹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
3.完善社會信用激勵和約束機制。
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信息的公示和享有,依法依規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構建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和失信聯合激勵機制,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維護正常市場秩序,營造誠信社會環境。
4.完善市場化重組機制。
擴大民營經濟政策支持,強化金融服務,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稅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民營企業參與國家戰略和重大項目,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按照市場化和法治化原則,積極適用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程序。推動企業破產法修訂,完善配套制度。優化個體工商戶轉制企業相關政策,降低轉制成本。
5.完善融資支持政策體系。
完善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和證券公司參與的市場化融資風險分擔機制。繼續營造關心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良好氛圍,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政績觀,表彰先進典型和優秀貢獻者,增強全社會對民營經濟的信心和支持。
6.完善欠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
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將機關事業單位違約、違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判決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國務院中央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