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簽訂的合同、往來函件、傳真,被執行人的網站,以及在經濟往來過程中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住址或辦公地點、聯系方式、動產、不動產及各種收益、債權、銀行賬號等基本情況、財產保全的情況以及證明材料、被執行人的行蹤及隱匿財產的線索。
律師應告知申請執行人舉證不能的後果。即申請執行人若不能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人民法院會以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終結執行,並告知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時可申請恢復執行程序。
了解被執行人的配偶情況:姓名、有無固定工作單位和收入情況,為追加被執行人做準備。
被執行人與他人***有的財產,以及已設置擔保或其他優先權的財產,也應當予以關註。
2.案外人報告或懸賞舉報
積極從被執行人關聯方打探其債權情況。另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懸賞執行。即若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被執行人財產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執行時,申請執行人可申請懸賞執行,鼓勵有關知情人員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其到期債權。同時應明確告知申請執行人若申請懸賞執行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講明獎賞方法及金額,並交納公告費。
3.從被執行人處取得財產線索
(1)套取。
(2)跟蹤被執行人出納,發現其賬戶上有錢的開戶行。
(3)被執行人門前經常停放的車輛。
(4)被執行人單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銀行。
二、如何人查詢債務人的財產保全或執行
第壹,首先是利用債權人已經掌握的債務人的賬號。
債權人在和債務人發生債權債務關系時,特別是合同之債,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存在經濟交往的時候,債權人往往能夠掌握債務人的有關常用帳戶的信息。在許多情況向,債權人、債務人在簽訂合同的情況下,都會向對方提供壹個常用的帳戶信息。甚至有的時候,債務人還會在名片、企業簡介、廣告等媒介上公開介紹自己的帳戶信息。
第二,申請法院到銀行查詢債務人的帳戶。
中國人民銀行是管理銀行業務的國家行政機關,自然也是賬戶管理的行政機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開戶由人民銀行統壹管理。現在,人民銀行已經建立了壹個系統,該系統可以查詢自然人在各個商業銀行開設的帳戶情況以及法人開設的基本帳戶。不過遺憾的是,在現階段,該系統是不對外開放的,債權人和律師都無法到該系統查詢債務人帳戶的有關情況。只有法院等國家機關才有權調查該帳戶,因此,可向法院申請,請求法院到當地人民銀行查詢。
當事人是不需要查財產有沒有被保全的,如果法院對財產進行保全的,會第壹時間通知被保全人,如果收到通知證明財產被人申請保全了。查詢債務的財產需要看財產的種類,如果是動產比如汽車,可以去車管所查詢,如果是不動產,需要申請法院查詢,個人是不能查詢的,如果是銀行存款也需要申請法院查詢。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財產保全狀況的查詢有很多種方式,可以通過法院進行查詢,也可以從申請人那裏挖取線索。不過最主要的還是要從被執行人那入手。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壹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壹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壹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