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落實國家和北京市專業技術職務“社會化評聘、企業自主聘任”的規定,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執業資格的評聘,加強公司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更好地留住和用好人才,根據《集團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凡在公司各類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下簡稱“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聘用條件的,均可申請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章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專業技術職務從專業層次上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專家級四個等級,從專業系列上分為工程系列、會計系列、經濟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條符合聘任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在同級專業技術職務中聘任;對個別不符合本級聘用條件但符合下壹級聘用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低級別聘用;不符合聘任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聘任。
第五條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要求
(壹)專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具有系統紮實的理論基礎,熟悉本專業的技術知識,熟悉國內外科學研究和技術的動態和發展趨勢,能夠將國內外先進的理論、方法和技術應用於實際工作,具有專業技術領域的開拓能力,能夠創造性地運用先進的專業理論知識解決工作中的關鍵和復雜的技術問題, 並且能夠在工作實踐和理論學習中提出獨特的、開創性的見解,在專業學術技術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 能寫出有學術價值的高水平論文,能指導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和學習。
(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的能力
具有系統紮實的理論基礎,掌握本專業的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的技術、科研和管理動態,能夠根據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制定或審核工作計劃,並積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是實施計劃的骨幹。有創新精神,能解決工作中的困難或重大問題,研究總結並寫出具有指導意義或推廣意義的論文。能夠指導中初級1級人員的學習和工作。
(三)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有專業理論基礎,掌握本領域的專業知識,能夠制定工作計劃,獨立工作,完成任務。自覺應用本行業的新技術和新理論,積極進行工作改進和創新。解決壹般業務問題,能夠開展工作調研,調查研究,撰寫調研報告,撰寫工作論文。指導初級員工工作和學習。
(四)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具有壹定的專業理論基礎,在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要求完成規定的具體任務。分析和處理所承擔的任務,並能撰寫總結報告。
第六條就業條件
(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二)能夠履行本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符合本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要求;
(三)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
(四)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並取得與聘用級別相對應的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系列的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職稱);其中包括:
1.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者通過北京市各級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評審取得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申請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2.從外省市、各大部委、中央單位調入的專業技術人員,已在原單位取得職稱的,可申請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3、通過其他渠道獲得專業技術職稱,確有專業能力,並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就業:
出生於(1)1969 12 31之前,從事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成績優秀;
(2)學歷、低壹級職稱、專業工作年限符合國家和北京市各級專業技術職稱申報條件;
(3)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秀。
第七條專業(行政)資格聘用條件
(壹)具有專業(行政)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只有在其崗位或相關崗位工作,才能被聘用;不在本崗位或相關崗位的,不得執行職務(執行)資格聘任。
(2)具有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在我公司註冊後方可聘用。
第八條具有下列條件之壹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時應低聘或不聘:
(壹)專業技術工作能力差,業務水平低,不能滿足本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能力要求;
(二)不能履行專業技術崗位規定的職責的;
(三)不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
(四)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
(五)在履行專業技術職責中有重大失誤或失誤的;
(六)有違紀或嚴重違法行為或受到行政警告的。
第九條專業技術職務原則上不得跨系列聘任。應當選拔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從事某壹崗位的專業技術工作。
第十條從其他單位調入本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試用期滿後,能夠勝任工作並符合本級聘任條件的,可以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第三章聘任工作的組織
第十壹條本集團和本公司成立兩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委員會和聘任領導小組,分別負責高級和專家級、初級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和審批工作。
第十二條公司設立綜合性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委員會,負責公司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和公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領導,並擔任主任委員。由專業技術水平高、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工作認真、在各專業系列中威信高的中、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委員,具有中級職稱的委員應取得職稱三年以上。委員會成員人數應為5-9人。
第十三條為落實集團公司用人權,公司成立了專業技術職務聘任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各專業系統負責人、辦公室主任擔任組長,負責審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委員會的聘任意見。
第四章任命程序和管理
第十四條個人聲明
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崗位要求和聘用條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自主確定。
申報,並向我部(或項目部)提交以下材料:(1)《京住集團XX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表》壹式兩份;(2)產權證復印件;(三)產權申報表;(4)論文;(5)學歷證書;(6)較低壹級職稱證書;(7)業績材料復印件。
要求申請材料齊全,簽名蓋章完整有效,無塗改、塗抹。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申報有問題的材料。
第十五條部門(或項目部)推薦
專業技術人員所在部門(或項目部)對崗位資格和聘用要求進行審核,填寫意見報公司綜合辦公室。經公司綜合辦公室審核後,按聘任權限報各級聘任委員會。
第十六條各級聘任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
2)會議只有在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才能召開。會議由主席主持。會議對應聘人員提交的材料和聘用條件進行了審核,並現場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申請人必須獲得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的同意。投票表決票由辦公廳妥善保管,保存期限為壹年。表決結果宣布後,會議組織者應認真填寫《會議紀要》,並由全體出席委員簽字。
第十七條聘任領導小組應召開專門會議,在充分考慮聘任委員會提交的聘任意見的基礎上,批準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十八條被聘任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將《集團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十九條聘任工作原則上在每年年初進行,對於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行政)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需要在下半年再次聘任。獲得新級別或新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經聘任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報領導小組批準聘任。
第五章職稱津貼
第二十條專業技術人員經各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委員會和聘任領導小組聘任批準後(參照集團標準),可享受相應的職稱津貼。
享受職稱津貼的人員須將相關證明交由辦公室統壹管理和調整,否則不享受職稱津貼。
第二十壹條同時具有職稱和專業(執行)資格的人員,符合北京市和集團聘用條件的,可以申請聘用,職稱津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發放。特殊情況下,根據公司需要,經聘任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增加職稱津貼。
第二十二條對持有職稱證書但不在其專業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聘任專業技術職務,但可按下壹檔享受職稱津貼。
第二十三條對持有專業(執行)資格但不在其專業崗位工作的人員,不予聘任專業技術職務,也不享受職稱津貼。
第二十四條對持有職業資格並在專業崗位工作,但不能到公司註冊的,不予聘任專業技術職務,也不享受職稱津貼。
第二十五條實行年薪制的領導人員不享受職稱津貼。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第六章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本辦法由本組織負責解釋和修訂。
進壹步閱讀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辦法
壹、任命原則
1.打破專業技術人員“終身制”,逐步將專業技術人員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2.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遵循“按需設崗、公平評價、雙方平等、因崗選人、人適崗配”的原則,以“公開崗位、平等競爭、雙向選擇、擇優聘任”的方式進行。
3、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實行“民主監督”的原則。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應當有專業技術人員的廣泛參與,接受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監督。
4、責權利原則,使專業技術人員不僅明確職稱,而且明確責權利。
第二,就業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思想進步,熱愛祖國,忠於黨的教育事業,作風正派,愛崗敬業,教書育人,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受聘人員壹般應為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本學科紮實的理論基礎,具備相應職稱的教育教學能力和科研創新能力,並承擔相應的教育教學工作(根據不同類型教師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和科研工作。
3、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
4.專業技術職稱任期內,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連續兩年考核為優秀優先。
三、就業職責
1,初級職稱就業崗位職責
完成學院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積極參加教學和科研工作,不斷提高自己的教學、科研和教育水平。
2、中級職稱聘任職責
完成學院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教師教學評價合格以上,助教工作考核合格以上,積極開展教研工作,有壹定成績。
3、副高職稱聘任職責
(1)副教授
註重教學方法和教育創新研究,能夠承擔並圓滿完成兩門課程的教學任務,教學評價良好以上,在聘用期內至少發表壹篇本專業的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
(2)其他系列的副熱帶高壓
優先服務於學院的教學科研工作,註重提高工作效率和專業水平,圓滿完成學院規定的工作任務,受聘期間在省級以上刊物上至少發表壹篇本專業的學術論文或工作管理研究論文。
4.教授
註重教學方法和創新研究,能夠圓滿完成兩門以上課程的教學,教學質量評價優秀,在聘期內每兩年至少發表壹篇本專業高水平的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
四。任命期限
聘任期壹般為三年。
新調入的專業技術人員,給予壹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定期聘任。
動詞 (verb的縮寫)任命程序
1,張貼公告
2.報名參加這項工作
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根據公布的職位以書面形式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報名表。
3.審查和評估
各部門根據應聘者的申請對其進行考核,提出錄用意見報人事部門。
4、確定人選、審核、任命
各部門提出的聘任意見,經院黨委會議審議,充分討論,確定聘任人選並公示。任命文件由學院簽發。
第六,就業後管理
各聘任部門要加強對受聘人員的管理,嚴格按照各級技術崗位聘任職責的要求,做好受聘人員任職期間的業務綜合考核。聘用期滿後可報學院續簽,否則在高職院校聘用,解聘。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晉升後的首次聘用,晉升和競爭參照專業技術崗位競聘辦法執行。
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人事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