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工作的意義與核心工作內容: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是監管部門履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的重要內容。
申報主體:用人單位
受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
申報範圍:《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
申報內容:基本信息、培訓情況、主要產品、職業病危害種類、檢測結果和體檢結果
申報證明: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表(網上打印即可)
申報類型:初次申報、變更申報、年度更新
初次申報:新建的項目(企業)進行初次申報,竣工驗收30日內進行申報;企業沒有申報過的,應及時進行申報。
變更申報:用人單位申報單位信息涉及企業規模、經濟類型、行業分類發生實質性變化;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年度更新:用人單位需每年對申報內容進行年度更新;申報間隔>11個月,<13個月(按照申報年度周期,不是自然年周期);超過13個月視為不及時更新。更新內容:除“企業規模、經濟類型、行業分類”外的基本信息、職業衛生培訓情況、產品情況、接觸危害因素種類人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情況、職業健康檢查情況等都可以進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