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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部制改革包含哪些內容?

壹、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

1、國家發改委進壹步收權,轉變發改委職責。徹底取消發改委對微觀管理實務和具體審批事項的職權,逐步將其主要職能轉變為宏觀規劃的制定和研究。將發改委全稱改為國家發展與改革規劃委員會。

2、撤銷科技部。將科技部的科研規劃和管理方面的職能並與教育部,將教育部改為教育科學部。

3、把科技部經濟領域的科技管理職能並入工信部。將工業和信息化部改成工業與信息技術部。

4、撤銷國土資源部。將國土資源部的資源管理職能並入環保部,組建環境資源部。原國土資源部的土地規劃與管理職能劃入住建部。

5、撤銷鐵道部。將鐵道部並入交通運輸部,在***下組建鐵路運輸管理局,負責鐵路建設規劃、鐵路運輸的統壹調配和管理。將地方鐵路局改制為鐵路運營企業集團,實現鐵路運輸市場化。

6、撤銷水利部。將水利部與農業部合並,組建大農業部。

7、撤銷計劃生育委員會。將計劃生育委員會與衛生部合並,組建人口與衛生部。

8、將審計署與監察部合並。重新定名為監察審計部。

9、將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部和民政部合並。重新定名為社會工作部。負責就業、社保、社會救助、社團註冊方面的事務,將原民政部的行政區劃調整審批的職能劃入發改委。

10、基本保持外交部、國防部、商務部、**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人民銀行。

11、為保證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屬於國務院組成部門,而是獨立的國家機構,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級。  

12、國家安全部降格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改名為國家安全總局。

13、將國家民族委員會、國家宗教事務局與國務院僑辦、港澳辦、臺辦合並。重新組建並定名為國家和平統壹委員會。

二、國務院直屬機構的調整

1、撤銷國家稅務總局。將原國家稅務總局職能並入財政部。在地方則取消地方稅務局。

2、撤銷國家工商總局、質監總局、安監總局和藥監局。將原國家工商總局、質監總局、安監總局與衛生部下屬的藥監局合並,重新組建並定名為國家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總局。

3、撤銷國家廣電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體育總局。將原國家廣電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體育總局並入文化部。

4、撤銷國家統計局。原國家統計局並入發改委。

5、撤銷國家林業局。原國家林業局並入農業部。

6、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原知識產權局並入教育科學部。

7、撤銷國家旅遊局、文物管理局。原國家旅遊局和文物管理局並入文化部。

8、撤銷國家宗教事務局。原國家宗教事務局與國家民委合並;國務院僑辦、港澳辦、臺辦並入,重新組建並定名為港澳臺僑和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9、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國家防腐局並入監察部,成為監察部下屬的國家局。

三、國務院辦事機構調整(擬取消的國務院辦事機構) 

1、國務院僑辦、港澳辦、臺辦壹同並入港澳臺僑和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國務院法制辦並入司法部。

3、國務院研究室的規劃職能並入發改委,文件起草職能並入國務院辦公廳。

4、國務院新聞辦、國家檔案局並入國務院辦公廳。  

四、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  

1、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並入國家發改委。

2、新華社實行企業制度改革。  

3、合並地震局和氣象局。組建地震與氣象研究中心,定義為官辦科研機構。

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為事業機構,轉制為官辦科研機構。

5、合並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組建國家金融業監督管理總局,成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之壹。

6、撤銷電監會,成立新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能源監督管理總局。

7、將社保基金會和自然基金會進行企業化轉制。

五、國務院管理的國家局調整  

1、將國家**局劃歸司法部管理。

2、將國家糧食局劃歸農業部管理。

3、撤銷國家能源局。將能源開發規劃職能劃入環境資源部,將能源價格監管職能劃入新成立的能源監督管理總局。

4、中國民用航空局改為國家民用航空局。

5、國家食品**監督管理局劃入新設立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市場監督管理局。

6、將煤監局並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如此,國務院機構將發生巨大變化,新形成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有原來的27個減少為18個,分別為:  

1、外交部

2、國防部

3、國家發展與改革規劃委員會  

4、國家民族與宗教事務委員會  

5、社會工作部  

6、教育科學部  

7、工業和信息技術部  

8、**部  

9、監察和審計部  

10、司法部  

11、財政部  

12、環境資源部  

13、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4、交通運輸部  

15、農業部  

16、商務部  

17、文化部  

18、人口和衛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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