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統典型企業和傳統非典型企業
1.傳統的典型企業可以分為三種法律形式: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企業。
2.傳統非典型企業是沒有按照投資風險的歷史和邏輯建立起來的企業。主要有兩種:合作社和國企。
(2)企業類型的其他分類。
1.根據企業所屬的經濟部門,可分為農業企業、工業企業、交通運輸企業、金融企業等。根據企業使用技術設備和生產力要素的比例,可分為技術密集型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按企業規模可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按企業內部結構可分為單廠企業、多廠企業和聯合企業;按生產資料的所有制性質和形式,可分為國有企業、公營企業、私營企業、合作企業和混合所有制企業;根據企業的法律主體資格,可以分為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等等。
2.企業的法律分類
企業法定分類是國家通過立法對企業的分類,即國家通過立法規定的企業類型。國家通過立法對各類企業進行法律界定,使企業的類別標準化、規範化,具有法律約束力。國家通過立法明確企業的類型,讓企業的創辦人(包括企業的出資人)根據企業的法定類型,自主決定企業類型的選擇。壹般情況下,創始人應該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確定自己對企業類型的選擇。同時,企業創辦人在設立企業時,必須根據法律規定的不同類型企業的具體需要,如條件、程序、內部組織等來設立企業。
另外,在中國可以根據經濟類型對企業進行分類。這是我國企業法定分類的基本做法。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我國有國有經濟、集體所有制經濟、私營經濟、股份制經濟、涉外經濟(包括外商投資、中外合資和港澳臺投資經濟)等多種經濟類型。相應地,我國企業立法的模式也是按照經濟類型進行安排的,從而形成了按照經濟類型確定企業法律類型的特殊局面。分別是:(1)國企。(2)集體所有制企業。(3)私營企業。(4)股份制企業。(5)合資企業。(六)外商投資企業。(7)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八)股份合作企業。
企業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民營企業
股份合作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