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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對旅館業的要求

壹是積極開展重點行業專項納稅評估。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納稅評估工作規則(試行)》,結合評稅處、評稅處、基層稅務所三級評估機構現狀,開展2006年納稅評估專項工作,實踐市局、區縣局、基層稅務所三級專項評估工作。

(壹)特殊的納稅評估對象

2006年專項納稅評估的對象是在繼續完成房地產業專項納稅評估的基礎上,對非學歷教育企業和其他企業開展專項納稅評估。各局在確保完成市局統壹安排的專項納稅評估工作的基礎上,結合我局實際,開展演出、展覽、拍賣、體育、建築、保險、家裝、中介、租賃市場等專項納稅評估工作。

(二)特別納稅評估目標

2006年專項納稅評估是通過開展房地產行業專項納稅評估和非學歷教育,形成的市局、區縣局、基層稅務所三級評估體系的專項納稅評估模式。規範房地產行業和以非學歷教育提供教育服務的企業的納稅行為,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自覺性;拓寬信息收集渠道;對涉稅違法行為、手段、規律和行業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總結歸納,研究建立各行業納稅評估指標和方法,充分轉化評估結果;及時反饋評估信息,提出加強稅收征管、改進稅收管理的相關建議,為稅務稽查提供準確依據,促進各相關部門在科學化、精細化稅源管理中發揮整體作用,積極構建首都和諧稅環。

(3)專項納稅評估明細表

1.房地產行業-2006年4月1至2006年2月31;

2.非學歷教育-2006年4月1至9月30日。

(四)專項納稅評估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納稅評估部門領導要高度重視納稅評估專項工作,做好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根據納稅評估專項工作方案,結合自身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納稅評估實施方案,明確納稅評估重點和要求,通過加強監管、嚴格考核,實現市局、區縣局、基層稅務所三級評估體系對納稅人準確高效的納稅評估,體現稅收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

2.科學選擇納稅評估對象:

(1)各局要加強系統內外部門的合作,既要加強內部征管、稅務、稽查等部門的協調,又要積極聯系建委、國土局、教委、文化局、工商、旅遊局等部門,增強內外部信息收集,豐富評價資料。

⑵各局應加強納稅評估對象的選擇方法,充分利用SPSS軟件的對比應用等信息化手段,提高評估效率。

(三)市局確定專項評稅企業名單時,各局應嚴格按照分配名單開展評稅工作,並及時對認定的評稅企業開展評稅工作,確保專項評稅工作有效開展。

(四)理事會未確定專項納稅評估企業名單的,各理事會按照理事會確定的範圍和標準選擇納稅評估企業,並報理事會備案。

⑸各局根據本局實際情況,進壹步擴大納稅評估範圍或自行安排增加專項納稅評估項目的,應將擴大範圍的納稅評估企業名單或增加項目的納稅評估工作計劃報市局備案。

3.認真完成專項納稅評估:

(壹)專項納稅評估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規範行業納稅行為、提高行業納稅遵從度為出發點。各局要嚴格認真組織稅務函、稅務約談或實地調查核實,獲取相關涉稅信息,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進壹步提高納稅評估質量。

(2)市局在對已開具專項評稅清單的納稅人進行核查過程中,發現其涉嫌偷、逃、騙等稅收違法行為,需要移送市局稅務稽查部門的,各局稅務稽查部門將檢查結果反饋給評稅部門。

(3)加強專項納稅評估反饋,各局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將核查處理情況及相關信息上報市局。

⑷在實施專項納稅評估過程中,各局要加強與征管、征管、稽查等部門的橫向協調,充分發揮各部門的整體合力。

5]各局在收集和利用納稅人相關信息和數據的過程中,應確保信息和數據收集渠道的合法性,並註意保護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4.加強專項納稅評估管理:

⑴匯報組織階段的工作。市局將適時聽取各局專項納稅評估情況匯報,包括專項納稅評估總體情況、信息收集、住戶選擇、函詢、訪談、實地調查核實、部分住戶具體納稅評估及調查情況。

(2)開展評估復評,市局將通過抽樣的方式適時開展復評,對各局評稅工作質量進行評估。

(3)加強情況通報,市局將通過信息和“評稅工作動態”等形式詳細通報各局工作進展情況,並將此項工作納入評稅工作考核。

5.做好分析和總結工作:

(壹)各局要認真填寫《2006年特別納稅評估統計表》,於每月25日前上報市局,每季度25日前將特別納稅評估匯總情況上報市局。

(2)各局在專項納稅評估後填寫“房地產業壹戶壹稅信息內容”。

(3)各局應做好各項目專項納稅評估的匯總分析工作,對專項納稅評估中發現的相關行業涉稅問題,按照以下格式和內容進行收集、整理和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在各項目專項納稅評估後通過第二封郵件及時上報市局:

(1)組織實施,按計劃安排實際完成任務;

(2)專項納稅評估執行情況,包括評估戶數、涉稅疑點戶數、涉稅疑點金額、督促補稅及滯納金、提請關註異常戶、提請行政處罰、送稅務檢查、立案無問題;

(3)行業經營情況,包括經營範圍、業務構成、業務流程、收入來源、結算方式、會計處理、納稅環節、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等。;

(4)行業納稅情況,包括行業內存在的普遍性涉稅違法問題;

⑤根據分析,對專項納稅評估中急需解決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在演出、展覽、拍賣、體育、建築、家裝、保險、中介、租賃市場等專項納稅評估工作中,各局要加強調研工作,通過調研和信息及時將可行方案、經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建議上報市局,以供參考。

二是做好專項檢查的評估工作

結合我局2006年專項檢查工作,現將2006年專項檢查評估工作安排如下:

(壹)納稅評估的範圍

房地產業、建築裝飾行業(包括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企業)、金融保險業(包括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租賃市場(包括各類市場:建材、家裝、汽車、配件、服裝、小商品市場等。)由市局專項檢查確定;三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大型商場出租)、文化體育行業(含演出行業:演出團體、演出經紀公司、演出場館、票務公司;展覽業:展覽組織單位和展覽場地;體育產業:體育俱樂部、體育經紀公司、運動員;教育:培訓機構)、中介機構(包括拍賣公司、中介公司)等行業實行專項納稅評估工作。市物價局確定相應的標準、範圍(或清單)後發布

(二)納稅評估目標

開展納稅評估專項檢查,實現各級納稅評估部門與稅務稽查部門的橫向聯系反饋,為檢查提供有效的案源。

(3)時間安排

房地產開發經營、建築裝飾、金融保險、租賃市場、文化體育、中介機構等行業在市局下達範圍和標準(或清單)後的規定時間內完成。

(4)工作要求

1.各局評稅部門要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納稅評估規則(試行)》認真開展評估工作。

2 .納稅評估部門和稅務稽查部門應加強部門間的橫向協調,加強溝通。納稅評估部門要按時保質完成評估工作,確保專項檢查的有效實施;稅務稽查部門應當在案件辦理完畢後將稽查結果反饋給評估部門,以改進納稅評估方法,提高評估工作的準確性和針對性。

3 .需要提供專項檢查名單的,按要求由市局統壹傳送。

4.及時匯總分析檢查反饋信息,找出納稅評估差距並及時反饋市局。

5.報送專項檢查的名單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是正常戶,正常經營;

(2)有涉稅疑點;

(3)本年度未接受年檢;

(4)按照納稅評估工作程序的規定需要移交檢查的。

6.各局應填寫《2006年專項檢查評估統計表》,於每月月底前上報市局,每季度末前將專項納稅評估工作情況上報市局。

三、開展賓館飯店等行業專項納稅評估工作。

酒店業是首都形象和經濟環境的窗口行業之壹。為加強旅館業稅收征管,應協調系統內外相關管理部門,拓寬信息采集渠道,探索科學有效的納稅評估方法和指標,開展專項納稅評估。

(壹)納稅評估的範圍

2004年6月65438+10月1至2005年2月31北京市四星級和五星級賓館飯店納稅和發票數據對比。

(二)納稅評估明細表

2006年6月10日至2006年2月310日。

(3)專項納稅評估的要求。

1.拓寬信息收集渠道。各局要加強系統內外部門的合作,既要加強內部征管、稅務、稽查等部門的協調,又要積極聯系旅遊局、公安局和旅遊協會等部門,增強內外信息收集。

2.研究納稅評估方法和指標。

(1)創新總結符合轄區的賓館飯店納稅評估方法,要結合工作實際,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研究符合轄區實際的賓館飯店納稅評估方法,積極有效地開展納稅評估工作。

⑵研究建立本地區賓館飯店納稅評估指標預警系統,需要根據本地區相關部門及時收集的相關統計數據,研究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納稅評估指標預警值,為納稅評估奠定基礎。

3.及時統計,認真總結。

(壹)各局應認真填寫《2006年專項納稅評估統計表》,並於每月25日前上報市局。

(2)各局要根據專項納稅評估工作,了解本地區四、五星級酒店數量、納稅情況、發票使用情況、建築面積、房價、入住率、職工收入、收入來源、結算方式、稅收優惠政策等情況,並及時以信息和調查的形式上報市局。

附:1。2006年專項納稅評估工作計劃

2 . 2006年專項納稅評估工作統計及說明。

3.2006年專項檢查評估統計及填表說明

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6年專項納稅評估工作計劃

為有效開展專項納稅評估工作,市局制定了三個指導性納稅評估工作方案。各局應根據專項納稅評估工作方案,結合自身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納稅評估實施方案,明確納稅評估重點和要求。

壹、房地產行業特別納稅評估

(壹)特殊的納稅評估對象

房地產行業:2003-2005年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和發票數據對比。可以涉及相關企業,包括土地出讓企業、建築設計企業、施工企業、裝修企業、房地產經紀公司、物業公司、個人等。

(二)特殊納稅評估對象的選擇

房地產業:壹是市局通過SPSS軟件整合“北京地稅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的納稅人基本信息和“北京房地產信息網”的房地產銷售信息,形成房地產開發經營業銷售房地產表。每季度根據房地產開發經營業銷售不動產表,以“銷售不動產金額* 5%-已繳納營業稅(銷售不動產)”的差額為基礎,由各局完成比對。二是市局適時選擇部分房地產企業實施交叉納稅評估。

(3)納稅評估的內容

1.主要從營業稅的角度對以下內容進行評估:

(1)評估企業對應稅營業額的確認是否正確合理,營業收入是否包含各種價外費用;銀行按揭付款是否與往來賬戶掛鉤;分期付款是否是長期賬;合同規定時間應收取而未收到的銷售款是否申報納稅;關聯企業之間的銷售價格是否合理;

(2)銷售不動產的預付款(定金、認購款)是否及時申報和支付;

(3)拆遷補償、拆遷補償、搬遷是否按規定申報納稅;

(4)以房換地、參與聯建、合作建房過程中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以投資名義轉讓土地使用權或房地產所有權,不與投資方共擔風險,收取固定利潤或銷售收入壹定比例的行為是否需要申報納稅;

5]評估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存在以房抵債行為;

(6)通過審核房地產企業“企業利潤分配”、“營業外支出”等會計科目,評估企業是否將商品房用於分配和贈與;

壹旦是否存在低價銷售的行為。評估企業銷售的商品房價格是否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如有這種情況,應重新核定其營業收入;

⑻各種不動產的租金收入都需要申報納稅;

(9)其他營業稅相關問題。

2.企業所得稅主要關註以下內容:

(1)評估銷售收入、預售收入或視同銷售行為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營業收入、成本費用扣除的確認。特別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83號)的有關規定;

應稅收入真實完整。重點是各類營業收入和輔助業務收入是否按規定入賬,是否存在已實現收入未確認,是否存在長期往來款項或表外收入。是否存在故意壓低價格轉移收入的行為;

(3)稅前扣除項目是否真實合法。特別是要根據房地產行業的特點,重點評估準備金、風險基金、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租賃費、工資及相關費用、財產損失、捐贈費用、更新改造工程費用、管理費等各項。,以及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是否按規定合理分攤;

(4)構成成本、費用的各種付款憑證是否合法、真實、有效。

2.個人所得稅主要關註以下內容:

(1)重點評估扣繳義務人是否足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企業發放的獎金、補貼、實物等應稅收入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重點評價企業銷售人員實施自我銷售所獲得的提成;

(二)是否向本單位職工支付勞務費,未按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或錯誤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員工是否通過發票報銷了部分費用,未扣繳個人所得稅;

(4)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提供咨詢、培訓、調試安裝、技術指導等服務並居住超過183天(無協議為90天)的外國人的個人所得稅及代扣代繳;

⑸扣繳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目和稅率是否正確。

4.土地增值稅重點關註以下內容:

(壹)是否按照規定申報預繳土地增值稅;

(2)增值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3)普通標準房的界定是否符合要求。

5.印花稅主要關註以下內容:

(1)各類書面憑證是否按規定加蓋印花稅;

(2)各種合同(如房地產企業的房屋買賣(預售)合同、建築安裝合同、銀行貸款合同等)是否貼有印花稅。)按要求。

6.財產稅側重於以下內容:

(壹)房地產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銷售前是否已使用或出租、出借,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房產稅;

(2)自用房產是否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三)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用於預售出租的,其核算是否正確,房產稅計稅依據是否正確,是否全額申報繳納。

二、非學歷教育專項納稅評估

(壹)特殊的納稅評估對象

2004-2005年為非學歷教育提供教育服務的企業納稅和發票數據對比。

(二)特殊納稅評估對象的選擇

各局通過協調征管、工商、區教委社會力量教育處或其他相關部門,確定本轄區內為非學歷教育提供教育服務的企業名單,並於2006年4月10前報市局評稅辦備案。各局應按規定對轄區內為非學歷教育提供教育服務的企業進行納稅評估。

(3)納稅評估的內容

1.主要從營業稅的角度對以下內容進行評估:

(1)評估企業對應稅營業額的確認是否正確合理,營業收入是否包含各種價外費用,成本費用是否直接沖減收入;

(2)考核應稅營業額的及時性,預收款和分期收款業務是否按規定時間及時結轉收入;

(3)評估混淆的免稅收入和營業收入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文件)所列免征營業稅的條件;

(4)校辦企業在2004年6月65438+10月1以後為學校教學科研服務提供的應稅服務是否征收營業稅;

5]評估適用稅率的正確性,確定稅目是否準確,如果同時運行其他應稅項目,是否對稅目(稅率)進行核算和申報。

2.個人所得稅主要關註以下內容:

(1)考核扣繳義務人是否按規定落實了全員全額扣繳義務,是否存在獎金、補貼、加班費、節日費用、與項目無關的個人項目費、實物等。和企業出具的其他應納稅所得額合並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是否取得股息分配或轉讓股權及出資比例所得,是否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員工是否按勞務報酬收入繳納了勞務費,未代扣代繳或錯誤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員工是否通過發票報銷了部分費用,未扣繳個人所得稅;

(5)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提供咨詢、培訓、調試安裝、技術指導等服務並居住183天以上(無協議90天)的外國人個人所得稅及代扣代繳;

[6]是否將工資薪金與勞動報酬混為壹談;

(七)扣繳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目和稅率是否正確。

4.印花稅主要關註以下內容:

(1)各類書面憑證是否按規定加蓋印花稅;

(2)各類合同是否按規定貼印花稅。但產權人作出的將財產贈與學校的文件除外;

5.財產稅側重於以下內容:

國家出資、企業開辦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的非自用房產是否繳納房產稅?

三、旅館業特別納稅評估

(壹)特殊的納稅評估對象

2004-2005年全市四星級和五星級賓館飯店納稅和發票數據對比。

(二)特殊納稅評估對象的選擇

市局統壹向相關局下發專項考評名單。

(3)納稅評估的內容

1.主要從營業稅的角度對以下內容進行評估:

(1)混淆稅目是否導致少繳稅款;

(2)收入是否核算不正確,導致少繳稅款;

(3)出租設備租金與出租房間收入是否沖抵,導致少繳稅款;

(4)擅自擴大享受特區免稅政策的時間和範圍,導致少繳稅款;

5]為客戶提供旅遊服務,按照扣除全部支付給旅遊公司的收入後的差額申報繳納營業稅,導致少繳稅款;

(6)承包經營娛樂場所的公司或個人的納稅情況。

①公司承包:作為獨立法人,應獨立承擔經營風險和納稅;

(2)個人承包:個人向飯店繳納承包費,飯店有義務就承包的經營成果納稅。

2.財產稅側重於以下內容:

(1)房屋不可分割部分不計入房屋原值,導致少繳稅款;

(2)因使用完工後未及時結轉的固定資產而少繳稅款;

(3)由於核算不規範,無法劃分應繳未繳部分,導致納稅不準確;

(4)房產所有人編造與上級部門的虛假租賃協議,導致少繳稅款。

3.個人所得稅主要關註以下內容:

(壹)單位未采用正確的計算方法繳納全部或者部分個人所得稅的;

(2)部分現金或非現金收入不計入工資薪金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3)以發票報銷的方式支付部分工資,導致少繳稅款;

(四)對給拉客人員的回扣、手續費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

5]取得股票期權的個人未繳納個人所得稅。

4.企業所得稅主要關註以下內容:

(1)不應扣除的項目應在稅前扣除,導致少繳稅;

(2)收據錄入等。

5.印花稅主要關註以下內容:

(1)各類書面憑證是否按規定加蓋印花稅;

(2)各類合同是否按規定貼印花稅。

6.發票數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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