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中國銀行法人客戶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向中國銀行申請辦理“銀行確認函”業務。
2.“銀行確認函”的格式應符合《確認通知書》和《操作指南》的相關要求。請用斜線劃掉項目或字段,並將其留空。
3.根據《國務院直轄市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行可根據實際業務場景和賬戶類型,為會計師事務所驗資提供“驗資確認函”或“結算交易憑證”。
4.銀行確認函應由中國銀行的客戶出具,並加蓋被查詢賬戶的銀行預留印鑒。“銀行詢價函”為多次的,客戶加蓋騎縫章,騎縫章為客戶預留銀行印章或公章。在被審計客戶已銷戶,其他客戶無法加蓋有效銀行預留印鑒的情況下,為防範客戶信息泄露風險,請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隨函提供被審計客戶身份證明材料及具體信息。身份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原企業法人或破產管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原件、營業執照原件、銷戶材料、法院判決文書(如涉及)、工商網站企業信息變更頁面、其他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包括函的用途、無法提供銀行預留印鑒的原因、被授權銀行函的範圍(如需要)、其他附送的身份證明材料。情況說明需要加蓋企業公章。無法加蓋公章的,需要原企業法人或破產管理人蓋章或簽字說明情況。具體材料和信息要求請聯系銀行確認。
以上內容供大家參考。請參考實際業務規定。
如有疑問,請聯系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誠邀您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或中國銀行跨境GO APP辦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