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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組織機構設置

★辦公室(政策法規部、監察部)

壹、黨務政務局:

(壹)負責文秘、信息、保密、外事和檔案工作;

(二)負責議案、建議、提案和來信來訪;

(三)負責對外宣傳和協調;

(四)負責總局年度計劃、黨組會議、常務會議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委、市政府及局領導批示等督辦和調研工作;

(五)負責人員調配、勞動工資和財務工作;

(六)負責內部治安、車輛管理和後勤保障。

二、政策法規:

(壹)組織學習和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通信行業監管的方針政策;

(二)負責咨詢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為全局性重要決策提供政策依據;

(四)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辦理行政訴訟事務;參與起草和審核涉及相關政策法規的總體文件和規章制度;

(五)負責與相關單位法律事務部門的聯系。

三。監督:

(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開展監察範圍內的各項工作;

(二)檢查本單位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三)受理投訴、檢舉和申訴,調查處理違紀案件;

(四)完成上級和本局交辦的有關事項。

★市場監督管理辦公室(信息安全管理辦公室)

1.負責受理和發放地方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監督管理電信業務市場;

二、負責電信設備進網的管理;

三、負責電信資費管理;

四、會同當地價格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當地電信服務價格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電信違法行為;

五、負責電信網絡間的互聯和公平接入;

六、協調電信企業之間的經濟業務關系;

七、負責信息安全管理。

★網絡管理辦公室(北京市戰備應急辦公室、通信行業信息中心)

1.負責電信網碼號和公用網其他公共資源的管理;

二、負責北京電信網使用的所有號碼資源的規劃、審批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通信行業的統計、分析和監督;

四、負責制定和管理通信行業網絡發展規劃;

五、負責應急通信的規劃和實施。

★北京互聯網交流中心

壹、負責全國互聯網互聯單位的國內信息交換工作:

(壹)國家互聯網骨幹網與國內信息交換的互聯;

(2)北京互聯節點(NAP)的運營、維護、開發和管理。

二、負責提供互聯單位之間的信息流統計和網間結算依據:

(1)統計互聯單位之間的信息流;

(2)按月向互聯單位發布相互結算數據。

三、監督、協調和提高互聯單位之間數據交換的通信質量;

4.承辦國家中心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北京電信設計建設管理辦公室

壹、負責通信信息網絡建設的市場監管:

(壹)貫徹執行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北京市有關通信建設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依法對通信建設市場進行監管。

(二)負責通信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和市場準入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三)負責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概預算證書等具有市場準入資格的個人的資格審查和管理;

(四)負責通信工程造價和招投標的監管。

二、負責住宅區和公共建築內通信設施的管理;

3.辦理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北京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通信建設市場相關工作。

★北京通信工程質量監督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北京市頒布的有關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

二、負責北京市通信工程質量監督和全國及跨省在京通信工程的具體監督;

三、參與重大通信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根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規定,對違反質量監督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五、定期向主管部門報告通信工程建設質量。

★北京市交通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通信條例》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勞動部相關政策,承擔北京市通信行業特有職業(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二、負責制定北京市通信行業特有職業(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的有關規定和辦法。對交通企業職業技能鑒定站的鑒定工作進行評估和檢查;

三、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管理和發放通信行業特殊職業(工種)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四、開展通信專業職業技能鑒定的理論研究、咨詢服務和宣傳活動;

五、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對通信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的監督檢查;

六、授權和委托培訓機構保證職業培訓和鑒定的質量;

七、承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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