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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的定義和劃分標準是什麽?

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於滿足社會需求、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於中小企業的各種所有制和形式的企業。

劃分標準由國務院企業工作主管部門根據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這類企業通常可以由壹個人或幾個人出資,用工和營業額都不大。所以大部分都是業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幹擾較少。?

2011 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的通知》。

規定各行業的分類標準為:

1,農林牧漁業

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微型企業。

2.工業

65438+萬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其中,員工3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上,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00萬元的企業。

3.建築工業

營業收入8億元以下或總資產8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總資產3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營業收入低於300萬元或者總資產低於300萬元。

4.批發業

員工不足2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4億元的中小企業。其中,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5人或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的企業。

5.運輸行業

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億元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上,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200萬元的企業。

6.零售業

員工不足3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2億元的中小企業。其中,5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7.住宿業和餐飲業

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營業收入100萬元的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8.信息傳輸產業

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00人或營業收入654.38+0,000,000元的企業。

註:第6、7、8條中,從業人員10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上。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9.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營業收入100萬元的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從業人員10及以上,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萬元的企業。

10,倉儲業

員工不足2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3000萬元的中小企業。

註:第8、9、10條,其中,從業人員100及以上,業務收入100萬元及以上。

11,郵政行業。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中型企業;

註:10、11,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萬元及以上為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654.38+0萬元的企業。

中小企業是指交通運輸和郵政業從業人員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億元的企業。其中員工300人及以上。

12,房地產開發與經營。中小企業營業收入低於200萬元或總資產低於654.38+000萬元。其中,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營業收入654.38+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營業收入低於654.38+0萬元或總資產低於2000萬元的企業。

13,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00萬元的中小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及以上;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0萬元的企業。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總資產少於12000萬元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總資產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總資產少於100萬元的企業。

15,其他未列行業。員工少於300人的中小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擁有10名以上雇員的小型企業;雇員少於10人的微型企業。

擴展數據

不同國家、不同經濟發展階段、不同行業對它的定義不同,它是隨著經濟發展動態變化的。各國壹般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來定義中小企業。定性指標主要包括企業的組織形式、融資方式和行業地位,定量指標主要包括從業人數、實收資本和總資產。

定量指標比定性指標更直觀,數據選取容易。大多數國家都用量化標準來劃分。比如美國國會2001頒布的美國小企業法,將中小企業的數量定義為不超過500名員工。英國和歐盟采用定量指標,定性指標為輔。

其他國家的分類標準

美國1

500人以下的企業為中小企業。

2.不列顛,英國

質量要求:市場份額小;業主親自管理;企業自主經營。量化指標:小型制造業:200人以下;小型建築業和采礦業:25人以下的小型零售業:年銷售收入在654.38+0.85萬英鎊以下;小型批發行業:年銷售收入在73萬英鎊以下。

3.歐盟

員工人數少於250人且年產值不超過4000萬埃居,或年債務總額不超過2700萬埃居,壹個或幾個大企業持股不超過25%。其中:員工不足50人,年產值不超過700萬埃居,或年總負債不超過500萬埃居,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

4.日本

制造業:員工300人以下或資本3億日元以下;批發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資本1億日元以下;零售業:員工50人以下或資本5000萬日元以下;服務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資本5000萬日元以下。

參考:中國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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