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登記時提交的材料也因變更事項不同而不同。
(壹)持營業執照變更企業名稱的,應向原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壹式兩份,下同);
2.企業董事會決議;
3.相關合同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4.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5.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變更住所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新住所使用證明;
4.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3)變更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新的批準證書;
4.經營範圍變更涉及國家法律法規專項審批的批準文件;
5.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4)增加營業執照註冊資本或者變更營業執照經營期限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簽署的營業執照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原註冊資本已繳足的驗資報告(調整後的註冊資本除外);
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新的批準證書;
5.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6.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5)減少註冊資本(指未調整註冊資本)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
1.企業董事長簽署的營業執照減少註冊資本申請書;
2.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3.董事會壹致通過的決議;
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新的批準證書;
5.企業在省級以上報紙上三次刊登營業執照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證明;
6.企業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說明;
7.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8.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發生變動時,應提交以下文件:
1.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相關人員的任職文件;
4.相關人員的簡歷和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僅變更董事豁免)
具體流程是先向工商部門說明需要變更的原因或事項,獲取相關表格,逐壹填寫後提交工商部門。等待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