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中小型企業劃分標準是什麽

中小型企業劃分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各行業劃型標準為:(壹)農、林、牧、漁業。營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九)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壹)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二)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四)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壹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09]36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小企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

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

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

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意見》

第二十九條 建立中小企統計監測制度。統計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對中小企業的分類統計、監測、分析和發布制度,加強對規模以下企業的統計分析工作。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動態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業市場監測、風險防範和預警機制

  • 上一篇:如何實現企業戰略管理的創新
  • 下一篇:公司員工競聘上崗工作實施方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