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報企業為重慶市中小企業,成立並運行1年以上,具備較完善的組織架構、運行管理機制,財務狀況良好,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界定的企業。
(二)工業企業上壹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其它企業上壹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以上。
(三)擁有集中固定的研發場所,研發場地面積不低於100平方米並相對集中。擁有與研究開發和服務相應的設備或系統。
(四)企業為技術研發中心的運行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和條件保障,上壹年度研發投入不低於營業收入的3%。
(五)專職研發人員不少於8人,其中具有中高級技術職稱和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不低於5人。
(六)研發中心有為企業提供技術研發、產業化技術支撐、試驗等技術服務的能力。近兩年研發成果獲得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市級及以上新產品、新技術認定的優先。
(七)企業信用良好,申報時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