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崗亭違規霸占人行道?搬!日前,執法支隊鹽田大隊執法人員在鹽田區洪安三街與東海四街路口開展執法巡查時,發現該路口人行道上多了壹座崗亭。經勘驗,崗亭占用人行道的範圍長 2.5 米、寬 1.7 米,崗亭的建設單位為佳 ** 公司。隨後,佳 ** 公司的項目負責人趙某前來鹽田大隊配合調查。他向執法人員承認,此前佳 ** 公司有在人行道設置的崗亭,目前該公司正在對人行道進行壹體化改造,未取得相關占道許可。
通過調查取證,執法人員認為佳 ** 公司涉嫌建設單位未經審批同意占用、挖掘道路的違法行為,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對佳 ** 公司開具《違法行為通知書》,處 5 萬元罰款,並要求佳 ** 公司盡快將崗亭搬遷;同時執法人員對負責人趙某開具《違法行為通知書》,處 5000 元罰款。案例 2:未取得許可占用人行道?罰!
2021 年 5 月 28 日,執法支隊寶安大隊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寶安管理局聯合轄區交警部門開展寶安區占用挖掘道路聯合整治行動。執法人員冒著高溫炎熱天氣來到沙井上寮路與東環路交匯處仁恒公園壹處施工現場,經現場檢查發現:該項目是仁恒芯夢公園園林景觀工程,施工占用了寮盛路人行道,該項目建設單位是深圳市盛 * 置業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廣東省美 * 建設有限公司。執法檢查過程中,現場負責人無法出示占挖許可證,執法人員依法開具協助調查通知書,要求建設單位相關負責人前來大隊配合調查。經進壹步調查取證,執法人員認為深圳市盛 * 置業有限公司涉嫌建設單位未經審批同意占用、挖掘道路的違法行為,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對公司開具《違法行為通知書》,處 10 萬元罰款,並對該項目直接負責人處 5000 元罰款案例 3:送法上門,召開路政管理政策法規宣講會
5 月 28 日下午,執法支隊寶安大隊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寶安管理局組織召開寶安區路政管理政策法規宣講會,會議重點解讀了《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辦法》《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路政管理規定》等規範性文件,解析相關路政處罰案件,強調路政許可申報註意要點,全區涉及占用挖掘道路的各工程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約 110 人受邀參加會議。 宣講會上,執法人員現場對近期查處的路政典型案件進行解讀,要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開展施工項目時必須確保已取得施工許可證件後方可施工,工地必須做好安全工作,要做好圍擋,路面坑窪要及時修復,保證工程施工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保證市民群眾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