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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城模式的基本做法

在上述背景下,1992年9月-1994年7月,諸城市以先出售後改制、內部職工持股為主要形式,在市、鄉企業中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其基本做法是:

1? 對國有和集體企業進行資產評估,剔除非經營性資產,土地使用權評估但不出售。企業如果有凈資產,將其折股出售給本企業的全體職工,同時將企業全部資產和負債壹並轉移給改制後的企業。出售采用配股認購和自願認購兩種方式。政府將出售經營性資產的收入部分以借貸形式留給企業有償使用1~2年不等。對壹些資不抵債或生產經營性資產很少的企業,采取職工募股形成凈資產,補充流動資金。

2? 建立相應的企業治理結構。其特點有:(1) 政府不定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框子,不提候選人名單,全體股東壹股壹票直接選舉產生董事會、監事會,董事會、監事會再選舉出董事長和監事會主席,並由董事會聘任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2) 在企業內部,黨組織起保證監督作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新三會與黨委會、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老三會交叉協調。

3? 同時進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政府機構職能改革、培育發展勞動力市場等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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