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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提高建築工程質量,實現質量責任可追溯。

中國政府網24日轉發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質量保證體系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的指導意見》。住建部明確,要建立質量責任認定制度,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的隱蔽工程實行掛牌驗收,加強施工記錄和驗收資料管理,實現質量責任可追溯。施工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為抓手,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逐步完善質量保證體系,不斷提高工程質量抽查符合率和群眾滿意度,進壹步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整體水平。

住建部從強化各方責任、完善管理制度、完善支撐體系、加強監督管理、抓好組織實施等方面提出了若幹意見。

強化各方責任

(壹)突出建設單位的主要責任。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質量責任,不得違法發包工程。建設單位應認真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確保合理的工期和費用。建立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建設單位應主動公開工程竣工驗收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二)落實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施工單位應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崗位責任制,設置質量管理機構,配備專職質量負責人,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推行項目質量安全手冊制度,推進項目質量管理標準化,將質量管理要求落實到每壹個項目和每壹個員工。建立質量責任標識制度,對關鍵工序和關鍵部位隱蔽工程進行掛牌驗收,加強施工記錄和驗收資料管理,實現質量責任可追溯。施工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三)明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房屋所有人應對房屋安全負主要責任。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應當正確使用和維護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務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房屋安全,切實履行房屋維修義務,切實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四)履行政府工程質量監督責任。加強政府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管,鼓勵政府購買服務,委托有資質的社會力量開展工程質量監督、檢驗和抽檢,探索工程監理企業監管模式,完善省市縣監管體系。完善日常檢查與抽查、抽檢相結合的質量監督檢查體系,全面推行“雙隨機壹公開”檢查模式和“互聯網加監管”模式,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監督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加強工程設計安全監管,加強結構計算審核,提高設計結構整體安全性和消防安全性。

完善管理制度

(1)改革工程建設的組織模式。實行總承包,落實總承包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完善專業分包制度,大力發展專業承包企業。積極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和專業服務,創新工程監理制度,嚴格落實工程咨詢(投資)、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領域專業資質人員的質量責任。在民用建築工程中推行建築師負責制,賦予建築師根據雙方合同約定代表建設單位下達指令和批準工程的權利,明確建築師應承擔的責任。

(2)完善招投標制度。完善招標人決策機制,進壹步落實招標人自主權,探索在評標定標過程中建立更能滿足項目需要的體制機制。簡化招標程序,實行電子招標和異地遠程評標,嚴格管理評標專家。加強招投標主體責任追溯,擴大信用信息在招投標過程中的規範應用。嚴厲打擊串通投標、虛假招標等違法行為,加強招標後合同履行監管。

(三)實施工程擔保和保險。推行銀行擔保制度,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行項目擔保公司擔保和項目保證保險。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擔保的,招標人還應當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實行最低價中標的探索,實行高性能保證。組織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加快工程質量保險發展。

(4)加強工程設計和施工管理。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築方針,指導制定符合城市地域特色的建築設計導則。建立建築“前規劃後評估”制度,完善建築設計方案審查論證機制,提高建築設計方案決策水平。加強居住區設計管理,科學設計住宅單體,增強安全性、實用性和宜居性,提高居住區環境質量。嚴禁政府投資項目超標。嚴格控制超高層建築建設,嚴格執行超高層建築抗震設防審批制度,加強超高層建築抗震、消防、節能管理。創建建築質量示範工程,加大對優秀企業、項目和個人的表彰力度;加大對優秀企業在招標、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勵將企業質量納入招標評審因素。

(五)實施綠色施工方法。完善綠色建材產品標準和認證評價體系,進壹步完善建築產品節能標準,建立產品發布制度。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推進綠色施工,通過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減少施工過程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建立健全綠色建築標準體系,完善綠色建築評價和標識制度。

(六)支持現有建築的合理保留和利用。推進舊城和工業區保護更新,引導既有建築改造和設計創新。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文物。建立建築拆遷管理制度,不得隨意拆除符合規劃標準、處於合理使用壽命的公共建築。開展公共建築和工業建築改造利用試點示範。制定消防、節能等相關配套政策,支持既有建築的保護和更新。

完善支持系統

(1)完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系統制定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精簡整合政府推薦性標準,培育發展群體和企業標準,加快與國際標準接軌。組織重點領域國內外標準對比,提高標準水平。加強工程建設標準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壹批中國標準向國際標準轉化應用。

(2)加強建築材料的質量管理。建立健全缺陷建材產品的應對處理、信息共享和部門協同處理機制,落實建材生產單位和供應商的終身責任,規範建材市場秩序。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的質量管理。鼓勵企業建立裝配式建築構配件生產、施工、安裝全過程質量控制體系,實行裝配式建築構配件出廠監管制度。建立建材質量從生產到使用的追溯機制,並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3)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加大建築業技術創新和R&D投入,推進產學研結合,突破重點領域和關鍵技術的開發應用。加大重大裝備和數字化、智能化工程建設裝備研發力度,全面提升工程裝備技術水平。推進建築信息模型(BIM)、大數據、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在設計、施工、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推進工程建設數字化成果交付和應用,提升建築行業信息化水平。

(4)加強員工管理。加強建築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教育,大力開展建築工人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建立職業培訓和實訓基地。加強職業技能鑒定站點建設,完善技能鑒定、職業技能等級鑒定等多元評價體系。開展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加快建設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推動企業使用符合崗位要求的技術工人。建立和完善適合建築業的社會保險繳費方式,大力推進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保護建築工人的合法權益。

加強監督管理

(壹)推進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完善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加強信息采集,完善違法違規記錄制度,及時公示相關市場主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結果等信息,實現與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數據交換。建立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對違法違規的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懲戒,並將違法建設質量記錄作為企業信用評價的重要內容。

(二)嚴格監管執法。加大建設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力度,強化工程質量終身責任落實,依法嚴懲和曝光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工程質量事故和嚴重質量問題的單位和個人,在資質、從業限制等方面加大處罰力度。加強個體執業資格管理,對存在證書扣押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註冊執業人員,通過暫扣或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直至終身禁止執業等方式進行處罰。

(3)加強社會監督。相關行業協會要完善行業約束和懲戒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建設項目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公示制度。企業必須公開建設工程質量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探索建立建設工程質量社會監督機制,支持公眾參與監督,合理表達質量訴求。各地要完善工程質量投訴和糾紛的協調處理機制,明確工程質量投訴的主體、受理範圍、處理流程和辦結時限,定期向社會通報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情況。

(四)加強監督指導。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和質量提升評價指標體系,科學評價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質量保證體系建設情況、質量監督隊伍建設情況、建設工程質量發展情況、公眾滿意度情況,督促指導各地切實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各項工作措施。

抓好組織實施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突出重點任務,確保各項工作部署落到實處。加強示範引導,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積極宣傳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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