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近期改革,主要內容是簡化建造師註冊政府審批流程,從2015下放壹級建造師註冊管理權限,即首次建造師註冊由省管,只在部內公示、公告和註冊記錄。目前已在山東、廣東、雲南三省試點。
第二步:中長期改革(8至10年),淡化建築企業資質,強化個人資質制度。即對於建築企業,今後只實行許可制(類似於民辦學校的許可和律師事務所的許可),不考慮等級,企業的競爭力由市場決定;建立全國統壹的建設工程從業人員註冊管理信息平臺,加強建造師等從業人員的動態管理,使誠信、責任、業績記錄良好的合格建造師擁有相對獨立的地位。企業需要項目經理,可以從建造師管理庫中自主選擇合適的人才;有能力的建築商也可以成立類似律師事務所的項目管理公司來承接工程。同時,通過建立執業保險制度來化解或分擔執業風險,類似於司機保險制度——少事故低保費,事故保險賠償;
從國際慣例來看,取消建造師是不可能的。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美國和英國,行政許可很少,但在工程領域,仍然擁有建造師、建築設計師、測量員、設備工程師等五種職業資格。
今後,建造師不再取消考試或註冊。考試只會越來越難,報名只會越來越規範。大家都要盡早通過考試,以免以後考試太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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