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類型:
1、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
2、多人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
3、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由壹個股東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
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企業類型:
1、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
2、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
3、個人獨資企業:由壹人投資經營的企業;
4、個體工商戶: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
5、私營企業: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的企業。
個體工商戶是最小最基本的經濟形態了,登記簡單,沒有嚴格的管理制約,經營和決策靈活,管理成本低。但是難以在市場中得到認同,特別是大的商品交易和商業談判場合,且以個人和家庭財產承擔無限責任。創業初期可以個體工商戶的形態經營,建立起技術和產品的內核,待技術或產品在市場上成熟時,再通過設立公司制企業來發展已有的商業模式。
綜上所述,企業主需要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服務的客戶需求以及納稅義務承擔情況綜合考慮選擇註冊什麽類型的企業。壹般情況下,如果企業主的業務和客戶具有壹定規模,建議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是比較合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
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或者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的機構、部門的批準文件。
公司的註冊資本由公司章程規定,登記機關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予以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當經驗資機構驗資。公司註冊資本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