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變更註冊資金分為兩種,壹種是公司的實繳資金變更壹般是公司需要去做招投標或者去簽合同,對方對實繳註冊資金有要求,這種除了營業執照註冊資金變更外,其次還需要再重新實繳壹次(減資除外)。另外壹種就是只是把營業執照上面的註冊資金給變了不需要實繳資金。簡單點說就是實繳制變更註冊資金和認繳制變更註冊資金。準備好下列資料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應包括:增加/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增加/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和出資方式,修改章程相關條款;由股東蓋章或簽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就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轉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確的規定。
5、驗資報告;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提交國家授權部門的批準文件;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辦理變更註冊資本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8、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提交在報刊刊登的減資公告和載明債務清償結果及債權債務處理方案的股東會決議;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壹百七十八條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