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與名譽權的區別
兩者的聯系在於,侵犯隱私往往會導致被害人社會評價的降低,侵害被害人的名譽權。
它們之間的區別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權利主體不同。隱私權只能由自然人享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均可享有名譽權。
第二,權利客體不同。隱私權的客體是隱私,是個人生活平靜,其秘密不被他人披露和幹涉的壹種狀態。名譽權的客體是名譽,是社會對主體人格價值的良好評價。
第三,侵權方式不同。侵犯隱私權的方式主要是非法侵入、知悉、收集、使用和公開,重點是符合事實的披露。侵害名譽權的方式強調不符合事實的歪曲、誇大。
第四,侵權抗辯不同。侵犯隱私權的抗辯事由包括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侵害名譽權的抗辯主要是陳述事實。
第五,侵權後的救濟方式不同。隱私權中的私人信息秘密無法恢復到權利被侵害前的狀態,只能采用事後救濟的方式來補償權利被侵害所造成的損失。名譽權被侵害後,可以恢復到權利被侵害前的狀態,因此可以采取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救濟措施。
轉發他人隱私是什麽罪?
未經他人許可傳播他人隱私,可以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第壹百零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